证券代码:300719 证券简称:安达维尔 公告编号:2022-072
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的
审核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和《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鉴于《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中,有1名激励对象离职,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7万股,因此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2年9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激励对象人数由92人调整为88人,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由222.2万股调整为205.2万股。除上述调整外,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与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保持一致。
以上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3、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4、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以2022年9月9日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以6.01元/股的价格向88名激励对象授予205.2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9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