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19 证券简称:安达维尔 公告编号:2026-005
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销售框架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ARJ21 新支线项目和 C919 大型客机项目批产厨房插件采购框架
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是基于双方合作意愿的意向性约定,有关后续 合作安排以双方签订的采购定单或专项协议为准,具体实施内容存在不确定性。
2、本合同签订后,实际销售金额尚存在不确定性,以北京安达维尔民用航 空技术有限公司后续收到的采购定单或签订的专项协议为准。
3、本合同的签署对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6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是否构成重大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未来 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将视后续具体收到采购定单或专项协议签署及实施情况而 定。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对合作后续事项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 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同签署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安达维尔民用航空技术有限公司与上海飞机制 造有限公司签订了《ARJ21 新支线项目和 C919 大型客机项目批产厨房插件采购 框架合同》,本合同的签订,旨在明确双方在国产大飞机部件供应协作中的具 体权利与义务。本合同约定的采购货物的总价款不超过人民币 496,925,740.00 元(不含税),具体合作期限及实际销售金额尚存在不确定性,以北京安达维 尔民用航空技术有限公司后续收到的采购定单或签订的专项协议为准。
二、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上海飞机制造有限公司
3、注册资本:1,231,000万元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张小光
5、成立日期:1982年8月16日
6、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上飞路919号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民用飞机等航空器及相关产品的研制、生产、改装、试飞、交付、销售、维修、仓储、服务业务;承接飞机零部件的加工生产业务;经营本公司或代理单位生产所需原辅材料、设备、仪器、备配件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最近三年公司与交易对手方发生的类似交易情况:
年度 销售收入(元) 占公司年度营业收入比例
(不含税)
2022 年 1,223,200.00 0.30%
2023 年 1,112,000.00 0.13%
2024 年 1,500,800.00 0.24%
注:根据原“财税〔2012〕39号通知”(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自2023年起,上表所涉营业收入为免税收入,即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
9、履约能力分析: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海飞机制造有限公司为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资产规模和交易信誉优良,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
10、关联关系:上海飞机制造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甲方:上海飞机制造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安达维尔民用航空技术有限公司
(二)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类型:销售合同。
2、合同标的:ARJ21新支线项目和C919大型客机项目批产厨房插件。
3、合同金额:总价款不超过人民币496,925,740.00元(不含税)。
4、合同履约期限:以甲方具体采购定单为准。
5、交付地点:货物的交付地点为甲方指定地点。
6、交付时间:货物交付时间以具体定单要求为准。
7、付款方式:货物根据合同验收要求合格并收到乙方按甲方要求开具的发票后4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款项。
8、所有权和风险:货物的所有权及毁损灭失风险自其根据本合同规定交付时转移至甲方。
9、质保期:货物的质保期为4年,自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10、违约条款
(1)违约金
a)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履行货物交付义务的,每延迟7日(不足7日按7日计),按迟延交付货物总价款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约定期限30个工作日不能交付的,甲方可终止本合同。
b)经检验验收,如乙方交付货物的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技术标准,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并要求乙方更换货物。货物更换所造成的货物验收延迟超过合同规定的验收期限30日后,每延迟7日(不足7日按7日计),乙方应按合同总价款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终止本合同。
c)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九章或第二十二章任何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
(2)乙方违反本合同之任何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除按上述规定承担违约金外,乙方应赔偿甲方因该等违约行为而遭受的任何损失(包括甲方为解决相应事宜而支出的诉讼和律师费用)。
(3)除以上规定外,甲方仍然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本合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纠正违约行为。
(4)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时,甲方可以从其向乙方的应付价款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向乙方追偿。
四、本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1、预计本合同的履行将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履约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具体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当年损益的影响情况需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2、本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亦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对上述合同当事方形成依赖。
3、本合同的签订,反映了公司在民航机载设备领域的研制、生产及配套能力获得了客户的认可,进一步加强了公司与重要客户之间的合作关系,体现了公司在航空航天领域高端装备制造的综合实力。
五、风险提示
本合同为框架性协议,实际销售金额尚存在不确定性,须以北京安达维尔民用航空技术有限公司后续收到的采购定单或签订的专项协议为准,不构成公司的业绩承诺或业绩预测,且公司暂时无法预计本合同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经营业绩的明确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合同的审议程序
本合同属于公司的日常经营合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七、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合同履行情况。
2、本合同签订前三个月内,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未发生变动。
3、未来三个月内,根据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披露的《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2022年8月10日披露的 《 北 京 安 达 维 尔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22 年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计划(草案)》,可能存在其中部分激励股份(涉及部分董事、高管)因未满足归属条
件被作废/未达成解除限售目标被回购注销的情形,该部分股份变动系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正常实施安排。
除上述情况之外,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其他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
八、备查文件
北京安达维尔民用航空技术有限公司与上海飞机制造有限公司签署的《ARJ21新支线项目和C919大型客机项目批产厨房插件采购框架合同》。
特此公告。
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3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