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19 证券简称:安达维尔 公告编号:2022-030
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权激励对象
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
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1、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19 年激励计划”)所涉
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
2、2019 年激励计划权益授予日为 2019 年 6 月 6 日;
3、2019 年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 53 人,为公司的中高层管理人员、
技术(业务)骨干人员,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142 万股,占授予前公司股本总额 25,289.775 万股的 0.56%。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 占授予限制 占授予前股
序号 姓名 职务 量(万股) 性股票总数 本总额的比
的比例 例
总经理助
1 熊涛 理、财务负 22.5 15.85% 0.09%
责人
2 中层管理人员、技术(业 119.5 84.15% 0.47%
务)骨干人员(52 人)
合计 142 100.00% 0.56%
4、2019 年激励计划授予价格:5.60 元/股;
5、2019 年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6、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的安排
2019 年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2019 年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期解除限售的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禁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 40%
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 30%
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 30%
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7、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2019 年激励计划的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19-2021 年三个
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18 年业绩为基数,2019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益后)增长率不低于 40%
以 2018 年业绩为基数,2020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益后)增长率不低于 70%
以 2018 年业绩为基数,2021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益后)增长率不低于 100%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只有在对应解除限售期的上一年度绩效考核为“合格”及以上,并符合激励计划第八章“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第(二)项”的相关规定时,该激励对象才能解除当期的限制性股票;若对应解除限售期的上一年度绩效考核为“需改进”及以下,则该激励对象当期获授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具体如下:
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需改进 不合格
解除限售比例 100% 0%
注: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指标中,需设置激励对象所在部门/子公司绩效成绩权重占比,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成绩将受所在部门/子公司绩效考核成绩影响。
二、2019 年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19 年 2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2、2019 年 2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认为相关激励对象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19 年 3 月 7 日至 2019 年 3 月 17 日,公司将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
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4、2019 年 3 月 22 日,公司召开了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同时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19 年 6 月 6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6、2019 年 6 月 20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3),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向 53 名激励对象授予 142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
日期为 2019 年 6 月 21 日。
7、2020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已离职的股权激励对象王建波、杨毅松所持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2.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8、2020 年 5 月 15 日,公司召开了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王建波、郭大宝所持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1.575 万股限制性股票,同意回购注销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王建波、杨毅松所持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2 万股限制性股票,同意对《公司章程》中有关注册资本、股份总数作出相应修订后启用,公司注册资本由 25,428.10 万元减少为 25,424.525 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25,428.10 万股减少为 25,424.525 万股。
9、2020 年 7 月 3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9 年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经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考核并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同意,公司董事会认为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51 人,本次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共计 560,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2203%。同意公司为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 51名激励对象办理相应解除限售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相应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0、2020 年 9 月 23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已离职的股权激励对象孙浩纯、安田江、孙延东、张九龄所持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