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19 证券简称:安达维尔 公告编号:2021-052
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
解锁条件成就以及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
为 47 人,数量为 438,000 股;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符合解
锁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46 人,数量为 334,500 股。
2、本次解锁限制性股票在办理完成解锁手续、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召开了第
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一)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
称“《2018 年激励计划(草案)》”)已经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主要内容如下:
1、《2018 年激励计划(草案)》采取的激励工具为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2、《2018 年激励计划(草案)》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A 股普通股。
3、《2018 年激励计划(草案)》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67 人,包括公司公告《2018
年激励计划(草案)》时在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下同)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4、《2018 年激励计划(草案)》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1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
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6800.00 万股的 0.60%。
5、《2018 年激励计划(草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13.25 元/股。
6、在《2018 年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
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或授予数量将根据《2018 年激励计划(草案)》予以相应的调整。
7、《2018 年激励计划(草案)》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
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8、《2018 年激励计划(草案)》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的安排
《2018 年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2018 年激励计划(草案)》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2018 年激励计划(草案)》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期解除限售的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禁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 3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 3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 4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9、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2018 年激励计划(草案)》的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18-2020 年三
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2017年业绩为基数,2018年度经审计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后)增长率不低于5%
以2018年业绩为基数,2019年度经审计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后)增长率不低于5%
以2019年业绩为基数,2020年度经审计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后)增长率不低于5%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只有在对应
解除限售期的上一年度绩效考核为“合格”及以上,该激励对象才能解除当期的限制性股票;若对应解除限售期的上一年度绩效考核为“需改进”及以下,则该激励对象当期获授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具体如下:
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需改进 不合格
解除限售比例 100% 0%
注: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指标中,需设置激励对象所在部门/子公司绩效成绩权重占比,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成绩将受所在部门/子公司绩效考核成绩影响。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二)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
称“《2019 年激励计划(草案)》”)已经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主要内容如下:
1、《2019 年激励计划(草案)》采取的激励工具为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2、《2019 年激励计划(草案)》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3、《2019 年激励计划(草案)》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57 人,包括公司公告《2019
年激励计划(草案)》时在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下同)任职的中高层管理人员、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4、《2019 年激励计划(草案)》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146.25 万股,占《2019 年
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253,327,500 股的 0.58%。
5、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5.80 元/股。
6、在《2019 年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
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或授予数量将根据《2019 年激励计划(草案)》予以相应的调整。
7、《2019 年激励计划(草案)》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
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8、《2019 年激励计划(草案)》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的安排
《2019 年激励计划(草案)》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和 36 个月。《2019 年激励计划(草案)》不设置预留
部分。
激励对象根据《2019 年激励计划(草案)》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
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2019 年激励计划(草案)》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期解除限售的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禁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 40%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 30%
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 30%
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2019 年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9、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2019 年激励计划(草案)》的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19-2021 年三
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8年业绩为基数,2019年度经审计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增长率不低于4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8年业绩为基数,2020年度经审计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增长率不低于70%。
第三个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