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19 证券简称:安达维尔 公告编号:2021-050
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股 票数量为78,000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254,107,250股的0.0307%。
2、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完成本次回购注销。
一、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8年2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
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2、2018年2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对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审核,认为相关激励对象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18年2月24日至2018年3月7日,公司将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
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
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4、2018年3月13日,公司召开了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同时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18年5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确定2018年5月10日为授予日,以8.5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65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41.75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6、2018年6月1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在实际认购过程中,激励对象蒋平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认购权利,激励对象胡伟锋因个人原因从公司离职,因此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已授予未登记的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激励对象人数由65人调整为63人,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41.75万股调整为138万股,其余内容与2018年5月10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议案内容一致。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7、2018年6月12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7),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向63名激励对象授予138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8年6月13日。
8、2018年8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苍岩枫、李红军、郑致刚3人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3.75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9、2018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
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已离职股权激励对
象董明强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5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10、2018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了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已离职股
权激励对象苍岩枫、李红军、郑致刚、董明强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共计
5.25万股限制性股票,同意对原《公司章程》中有关注册资本、股份总数作出
相应修订后启用,公司注册资本由25,338万元减少为25,332.75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25,338万股减少为25,332.75万股,公司于2018年12月1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本次回购注销。
11、2019年4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
涉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
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张春伟、刘兴永、翟
学岑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5万股限制性股票、同意回购注销因公司未达到《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要求的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第一期限制性股票共计38.475万股(不含离职部分份额)。公司独立董事
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12、2019年5月8日,公司召开了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减
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已
离职股权激励对象张春伟、刘兴永、翟学岑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5万股限制性股票、同意回购注销因公司未达到《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业绩考核要求的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限制性股票共计38.475万股
(不含离职部分份额),本次合计回购42.975万股,同意对原《公司章程》中
有关注册资本、股份总数作出相应修订后启用,公司注册资本由25,332.75万元减少为25,289.775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25,332.75万股减少为25,289.775万股,公司于2019年6月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本次回
购注销。
13、2019年8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
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减少
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已离
职股权激励对象魏捷先、刘瑞军、于小岩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3.675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14、2019年9月11日,公司召开了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
《关于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同意回
购注销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魏捷先、刘瑞军、于小岩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3.675万股限制性股票,同意对《公司章程》中有关注册资本、股份总数作出相应修订后启用,公司注册资本由25,431.775万元减少为25,428.10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25,431.775万股减少为25,428.10万股,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相关手续。公司于2019年10月3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本次回购注销。
15、2020年4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
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已离职的股权激励对
象王建波、郭大宝所持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575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
律意见。
16、2020年5月15日,公司召开了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
《关于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同意回
购注销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王建波、郭大宝所持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
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575万股限制性股票,同意回购注销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王建波、杨毅松所持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万股限制性股票,同意对《公司章程》中有关注册资本、股份总数作出相应修订后启用,
公司注册资本由25,428.10万元减少为25,424.525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
25,428.10万股减少为25,424.525万股,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相
关手续。公司于2020年6月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
成本次回购注销。
17、2020年7月3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第
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2018年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18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经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考核并经公司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同意,公司董事会认为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
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51人,
本次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共计362,25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425%。同意公司为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51
名激励对象办理相应解除限售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相应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于2020年7月8日披露了《关于2018年股权激
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20年7月13日(公告编号:2020-061)。
18、2020年9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
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已离职的股权激励对
象侯金泉所持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2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9、2020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了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