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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达维尔:关于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03


            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股票数量为429,750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253,327,500股的0.17%。

    2、公司于2019年6月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本次回购注销。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8年2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2、2018年2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认为相关激励对象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18年2月24日至2018年3月7日,公司将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4、2018年3月13日,公司召开了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同时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18年5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确定2018年5月10日为授予日,以8.5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65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41.75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6、2018年6月1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在实际认购过程中,激励对象蒋平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认购权利,激励对象胡伟锋因个人原因从公司离职,因此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已授予未登记的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激励对象人数由65人调整为63人,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41.75万股调整为138万股,其余内容与2018年5月10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议案内容一致。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7、2018年6月12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7),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向63名激励对象授予138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8年6月13日。

    8、2018年8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苍岩枫、李红军、郑致刚3人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3.75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9、2018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
象董明强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5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10、2018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了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已离职股
权激励对象苍岩枫、李红军、郑致刚、董明强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共计
5.25万股限制性股票,同意对原《公司章程》中有关注册资本、股份总数作出
相应修订后启用,公司注册资本由25,338万元减少为25,332.75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25,338万股减少为25,332.75万股,公司于2018年12月1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本次回购注销。

  11、2019年4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
涉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
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张春伟、刘兴永、翟
学岑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5万股限制性股票、同意回购注销因公司未达到《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要求的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第一期限制性股票共计38.475万股(不含离职部分份额)。公司独立董事
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12、2019年5月8日,公司召开了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减
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已
离职股权激励对象张春伟、刘兴永、翟学岑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5万股限制性股票、同意回购注销因公司未达到《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业绩考核要求的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限制性股票共计38.475万股
(不含离职部分份额),本次合计回购42.975万股,同意对原《公司章程》中
有关注册资本、股份总数作出相应修订后启用,公司注册资本由25,332.75万元减少为25,289.775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25,332.75万股减少为25,289.775万股,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相关手续。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异动的处理”中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授予价格。原激励对象张春伟、刘兴永、翟学岑因个人原因已不在公司(含全
资子公司)任职,且已办理完离职手续,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根据《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的相关规定,对其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4.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根据《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回购价格为8.50元/股。

    2018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到“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
要求,即以2017年业绩为基数,2018年度经审计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增长率低于5%。根据《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
计38.475万股(不含离职部分份额)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根据《2018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银行同期存款利率为1.50%,根据计算回购价格为8.6275元/股。

    2、回购数量、价格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和“第十五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
股票的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具体情况如下表:

                已获授股份数  尚未解除限售  本次回购股  本次回购

    姓名        量(股)      股份数量      份数量    的价格

                                  (股)      (股)    (元/股)

    张春伟            15,000        15,000      15,000      8.50

    刘兴永            15,000        15,000      15,000      8.50

    翟学岑            15,000        15,000      15,000      8.50

  其余56名激      1,282,500      1,282,500    384,750    8.6275

    励对象

    合计          1,327,500      1,327,500    429,750        --

    注: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原激励对象张春伟、
刘兴永、翟学岑因个人原因离职,对应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即8.50元/股;其余56名激励对象因其他原因造成股票回购,对应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同期银
行存款利息之和,即回购价格为8.6275元/股。


        本次回购总金额为370.19万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59人变更为56人,

    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变更为897,750股。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增减变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动(+/-)(股)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  175,501,148    69.28                175,071,398    69.23
股/非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59,165,176    23.36                59,165,176    23.39

股权激励限售股      1,327,500    0.52    -429,750      897,750    0.35

首发前限售股      115,008,472    45.40                115,008,472    45.48

二、无限售条件流    77,826,352    30.72                77,826,352    30.77
通股

三、总股本          253,327,500  100.00                252,897,750  100.00

      注:1.实际股本结构变化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确认数为

    准;

          2.本次回购注销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