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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达维尔: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日期:2018-12-07


证券代码:300719      证券简称:安达维尔      公告编号:2018-086
              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监事刘浩东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本京公安司达及维董尔事会科全技体股成份员有保限证公信息司披(露以的下内简容称与信“息公披司露”义)务于人2提0供18的年信12息月一7日收到致公。司股东常都喜先生《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持股情况

    1、股东名称:常都喜

    2、截止至本公告日,常都喜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8,067,8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02%。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持有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部分)

    3、减持方式: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4、减持期间:自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实施(即2018年12月13日至2019年3月12日,但窗口期不减持)

    5、减持数量及比例: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5,066,55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若此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股权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价格,若此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股东股份锁定和减持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常都喜先生在公司上市公告书及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相关承诺

    公司股东常都喜(董事)承诺:

    “1、主动向发行人申报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2、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并且,本人于2016年3月25日认购的120万股自完成增资工商变更登记之日(即2016年3月26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本人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3、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指复权价格,下同)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的锁定期;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4、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若本人申报离职,则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若本人申报离职,则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

    5、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发行人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上缴发行人所有。

    6、锁定期满后股东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声明和承诺

    (1)减持前提


    本人如确因自身经济需求,可以在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视自身实际情况进行股份减持。

    (2)减持方式

    本人将根据需要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
    (3)减持数量及减持价格

    如本人拟转让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则在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2年内合计转让发行人股票的数量不超过所持发行人股份数量的50%,并且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的下限相应调整。

    (4)减持程序

    如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将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提前将减持意向及拟减持数量等信息通知发行人,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方可减持股份。

    (5)约束措施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违规操作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操作收益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操作收益金额相等的部分。”

    (二)截至公告日,常都喜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四、其他事项

    1、常都喜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计划进展情况按规定进行披露。

    2、常都喜先生不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3、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常都喜先生承诺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以及其作出的股份锁定及减持的承诺。公司将督促常都喜先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常都喜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