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300718 深市 长盛轴承


首页 公告 长盛轴承: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长盛轴承: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04

长盛轴承: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718        证券简称:长盛轴承        公告编号:2022-068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2 年 7 月 4 日

  2、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53.32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 29,722.2 万
股的 0.18%。

  3、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5.32 元/股。

  4、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4 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限制性股票的
授予日为 2022 年 7 月 4 日。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2022 年 6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3、授予价格:5.32 元/股。

  4、激励对象: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不超过 20 人,包括公司(含子公司)行政级别科长以上的中层管理人员、公司行政级别科长以上的核心技术骨干、业务骨干。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限制性股票  占本次激励计  占本次激励计划公
    姓名          职务        数量(万股)    划授出权益数  告时工商登记的公
                                                量的比例    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行政级别科长以上的中层管理

人员、核心技术骨干和业务骨干      53.32          100%            0.18%

        (20人)

      合计(20人)              53.32          100%            0.18%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工商登记的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工商登记的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外籍员工,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保留两位小数。
  5、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1)有效期

  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次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后 60 日内按照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若公司未能在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应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未完成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且终止激励计划后的 3 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 60 日内。

  (3)归属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批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
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③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 12 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        30%

                    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        30%

                    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三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        40%

                    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完成归属的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送股等情形取得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在归属前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4)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其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包括但不限于:

  ①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②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③在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6、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业绩考核要求

  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时,激励对象方可分批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
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4)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2022-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公司 2022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10 亿元

      第二个归属期                公司 2023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12.5 亿元

      第三个归属期                公司 2024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15.6 亿元

  注:“营业收入”口径以经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

  若各归属期内,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则该部分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2)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核评级,原则上绩效考核评级划分为 A(优秀)、B(良好)、C(合格)及D(不合格)四个档次,考核评级表适用于考核对象:

    考核评价结果        A(优秀)    B(良好)    C(合格)  D(不合格)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90%          75%          0%

  如果公司满足当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二)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 年 6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
过《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意见。

  2、2022 年 6 月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