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18 证券简称:长盛轴承 公告编号:2021-028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2021 年 3 月 26 日
本次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14.80 万股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9 元/股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人数:2 人
本次限制性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盛轴承”或“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定,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1 年 1 月 2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
益总计不超过 266.55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 216.55 万股,预留 50.00 万股。首次
授予的股份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为 14.8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为 201.75 万股;预留的 50 万股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将营业收入作为业绩考核目标,各归属期对应的合并营收金额为:2021 年不低于 8 亿元,2022
年不低于 10 亿元,2023 年不低于 12.5 亿元,2024 年不低于 15.6 亿元(如有)。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的有关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1 年 1 月 26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2021 年 1 月 29 日起至 2021 年 2 月 9 日止,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
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
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并于 2021 年 2 月 19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20),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四)2021 年 2 月 23 日,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22),在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与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所有激励对象的行为均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均不存在构成内幕交易的行为。
(五)2021 年 3 月 2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第
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向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3 月 2 日,授予 2 名激励对象 14.80 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 68 名
激励对象 201.75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实意见。
二、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1 年 3 月 2 日;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3、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9 元/股;
4、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为 2 人,授予数量为 14.80 万股,占本
公司股本总额 19,800 万股的 0.08%,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 5.55%;
本次办理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获授限制性股票 占授予总量 占目前总股本
数量(万股) 的比例 的比例
何寅 董秘、财务总监 10.00 3.75% 0.05%
戴海林 副总 4.80 1.80% 0.02%
合计(2人) 14.80 5.55% 0.08%
注:①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②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③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5、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算,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
(3)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数量占第一类限
制性股票总量的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 30%
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 30%
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 40%
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将一并回购。
6、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某一激励对象对发生第(1)条规定情形负有个人责任的或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1-2023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公司2021年营业收入不低于8亿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公司2022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2.5亿元
注:“营业收入”口径以经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核评级,原则上绩效考核评级划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及D(不合格)四个档次,考核评级表适用于考核对象:
考核评价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