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18 证券简称:长盛轴承 公告编号:2021-027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1 年 3 月 2 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拟首次授予权益总计不超过 216.55 万股,约占
公司目前股本总额19,800万股的1.09%。其中,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14.80万股,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01.75 万股。
股权激励方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1年 3 月 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确定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3 月 2 日。现将相关事项
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1、股票来源
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2、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及数量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超过 70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
时在本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行政级别科长以上的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骨干、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2)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不超过 266.55 万股,约占本激
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9,800 万股的 1.35%。
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为 14.8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
公司股本总额 19,800 万股的 0.08%,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 5.55%;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为 251.75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
股本总额 19,800 万股的 1.27%,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 94.45%,其中
首次授予 201.75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9,800 万股的
1.02%;预留 50.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9,800 万股的
0.25%,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18.76%。
3、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归属安排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自授予登记完成之
日起算,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数量占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第一类限制性股
票总量的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 30%
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 30%
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 40%
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
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将一并回购。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权益数量占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总量的比例
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
第一个归属期 首个交易日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 30%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
第二个归属期 首个交易日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 30%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
第三个归属期 首个交易日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 40%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完成归属的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在归属前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4、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归属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1年至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
一次,首次(含预留)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归属期 公司 2021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8 亿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归属期 公司 2022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10 亿元
第三个解除限售/归属期 公司 2023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12.5 亿元
注:“营业收入”口径以经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归属,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
(2)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核评级,原则上绩效考核评级划分为 A
(优秀)、B(良好)、C(合格)及D(不合格)四个档次,考核评级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归属的比例:
考核评价结果 A(优秀) B(良好) C(合格) D(不合格)
解除限售/归属比例 100% 90% 75% 0%
如果公司满足当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
(二)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1 年 1 月 26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
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
期为自 2021 年 1 月 29 日起至 2021 年 2 月 9 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
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并于 2021 年 2 月 19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20)。
3、2021 年 2 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22)。
4、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21 年 3 月 2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一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向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限制性
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3 月 2 日,授予 2 名激励对象 14.80 万股第一类限制性
股票,授予 68 名激励对象 201.75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实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满足情况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