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18 证券简称:长盛轴承 公告编号:2020-046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4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的议
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投资概述
为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优化公司投资结构,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
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10,000万元(占比45.2489%),与上海佾宏实业有限公
司、上海岑集实业有限公司共同投资成都岑宏佾企业管理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成都岑宏佾”或“基金”),并签署《合伙协议》。
成都岑宏佾,主要从事非证券类股权投资活动。上海佾宏实业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上海佾宏”、“执行事务合伙人”)担任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
事务合伙人;上海岑集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岑集”)和浙江长盛滑动
轴承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基金管理人为四川东方添富股权
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东方添富”)。
公司于2020年9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的议案》。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5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投资的基本信息
(一)基金基本信息
1、基金名称:成都岑宏佾企业管理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7MA641J3K1P
3、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佳灵路20号1栋16层54号
5、成立日期:2019-12-18
6、存续期限:2019-12-18至无固定期限
7、经营范围:企业管理;社会经济咨询(不含投资咨询);工程管理服务;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市场调查;财税咨询;清洁服务;家庭服务;票务代理;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的设计与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规模及出资方式: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贰亿贰仟壹佰万(¥221,000,000.00)元,出资方式均为货币出资,由全体合伙人缴纳。
(二)普通合伙人
1、企业名称:上海佾宏实业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7MA1J1D3494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4、注册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洞泾镇长兴东路1586号
4、注册资本:300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16年6月13日
6、营业期限:2016-06-13至2036-06-12
7、经营范围:建材、木材、金属材料、电线电缆、五金交电、通讯器材、机械设备及配件、管材、服装服饰、橡胶制品、电子产品、办公用品、家用电器、汽车配件批发零售,水电安装,绿化服务,商务信息咨询,机电设备租赁(不得从事金融租赁),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建筑装修装饰建设工程专业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东及持股比例:李红认缴出资300万元,持股比例100%。
(三)有限合伙人
1、企业名称:上海岑集实业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7MA1J1DLK4L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注册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洞泾镇长兴东路1586号
4、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16年6月17日
6、营业期限:2016-06-17至2036-06-16
7、经营范围:建材、木材、金属材料、电线电缆、五金交电、通讯器材、机械设备及配件、管材、服装服饰、橡胶制品、电子产品、办公用品、家用电器、汽车配件批发零售,水电安装,绿化服务,商务信息咨询,机电设备租赁(不得从事金融租赁),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建筑装修装饰建设工程专业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东及持股比例:张猛认缴出资140万元,持股比例70%;徐广云认缴出资60万元,持股比例30%。
(四)基金管理人
1、企业名称:四川东方添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092112674N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注册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沙堰街238号5栋1层商2
5、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14年2月13日
7、营业期限:2014-02-13至3999-01-01
8、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以下范围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受托管理股权投资企业、从事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股东及持股比例:吴让波认缴出资255万元,持股比例51%;邓海沙认缴出资245万元,持股比例49%。
10、四川东方添富已依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履行了登记备案程序,登记编码:P1003688。
三、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基金及基金普通合伙人上海佾宏,基金有限合伙人上海岑集,基金管理人四川东方添富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四、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伙目的
合伙企业的目的是投资行业前景好、且受国家政策支持和鼓励的行业或企业,以期通过所投资项目为合伙人谋取投资回报。
(二)合伙期限
合伙企业自营执照签发之日起成立,经营期限为永久。合伙企业根据经营情况和本协议的约定,可以提前终止。
(三)会计核算方式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法定期间内维持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反映合伙企业交易项目的会计账簿,作为向有限合伙人提交财务报表的基础依据。
(四)合伙人及出资:
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贰亿贰仟壹佰万(¥221,000,000.00)元,出资方式均为货币出资,由全体合伙人缴纳。普通合伙人上海佾宏认缴壹百万
(¥1,000,000.00)元,占0.4525%,有限合伙人上海岑集认缴壹亿贰仟万
(¥120,000,000.00)元,占总出资额54.2986%,有限合伙人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认缴壹亿(¥100,000,000.00)元,占45.2489%。
(五)各合伙人的权利义务
1、普通合伙人在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企业的全部债务时,其将就该等债务对合伙企业及其债权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且有限合伙人不得执行合伙事务。
(六)管理模式
1、管理和决策机制
(1)执行事务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对全
体合伙人负责。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对合伙企业的财产进行投资、管理、运用和处置,并接受其他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监督。
(2)管理人
四川东方添富担任合伙企业管理人。管理人执行合伙企业备案、合伙人份额登记、估值核算、合伙清算事务,以及执行事务合伙人特别授权的其他事务。
(3)投资决策委员会
投资决策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由合伙人各委派1名委员;投决会主任由普通合伙人委派的委员担任。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对于上报投决会会议决策的事项,除协议另有约定外,需要2/3以上(含本数)的委员表决通过。投决会主任享有一票否决权。
投决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并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召开临时会议。投决会对合伙企业的投资事项作出最终决策,普通合伙人依照投决会的决策传递决策命令,并具体执行及实施。
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不委派投决会主任,不享有一票否决权。
2、利润分配
在项目正常退出后的30日内,将收回的资金扣除本协议项目费用(包括出资)、维持有限合伙企业运营所必须的预留费用和其他必要费用后的金额,再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给所有合伙人(如后续合伙人会议决议或相关协议有特殊约定的,按最新的合伙人会议决议或相关协议分配),但该等分配应满足工商登记要求。
(七)退出机制
上市后转让;上市公司并购;协议转让给其他投资者;被投资企业回购;有利于投资增值的其他退出方式。
四、本次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投资的目的
本次投资旨在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行前景好、且受国家政策支持和鼓励行业,进一步拓展公司的投资渠道,以期通过所投资项目谋取回报。公司将借助投资管理机构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源,拓宽投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发挥投资平台的作用,降低公司对外投资的财务风险,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
2、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
响,投资领域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不存在协同关系,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合作事项不会导致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
五、审批流程
1、董事会审议程序
2020 年 9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的议案》。
2、监事会审议程序
2020 年 9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的议案》。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且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与专业机构合作投资成都岑宏佾企业管理服务中心(有限合伙),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对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没有重大影响,对公司当期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重大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约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与专业机构合作投资成都岑宏佾企业管理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六、承诺事项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投资基金份额认购、未在投资基金任职。
2、公司承诺在本次投资基金后的分期出资期间及全部出资完毕后的十二个月内(涉及分期出资的,为分期出资期间及全部出资完毕后的十二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