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17 证券简称:华信新材 公告编号:2022-023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1 日召开的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3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意见。
2、2021 年 3 月 2 日至 2021 年 3 月 12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
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
单的异议。2021 年 3 月 19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09)。
3、2021 年 3 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10)。
4、2021 年 4 月 3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再次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5、2022 年 6 月 2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的情况
本次调整前,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为 7.12 元/股。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9 日披露了《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00 元(含税)、2022 年 6 月 11 日披露了《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
实施公告》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5 元(含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至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 -V
其中: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
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二)调整结果
调整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P= -V=7.12-0.1-0.05=6.97 元/股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符合公
司实际情况。本次调整在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因公司实施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和 2021 年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授权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原 7.12 元/股调整为 6.97 元/股。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华信新材本次授予价格调整相关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价格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5、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 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及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