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17 证券简称:华信新材 公告编号:2021-015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6 日召开了第
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申请综合授信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2021 年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融资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资金贷款、贸易融资等,具体授信额度以公司与相关银行签订的协议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在不超过综合授信额度的前提下,申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授权期限自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为止。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说明
1、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综合授信额
度,并在不超过综合授信额度的前提下,申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经营情况稳健,财务状况稳定,具备偿还负债能力,公司取得一定的综合授信额度,有利于保障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申请银行授信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2021 年度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有利于保障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有利于为公司保持持续稳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本次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