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17 证券简称:华信新材 公告编号:2019-025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9年4月9日14: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9年3月28日以书面、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振斌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2019年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融资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资金贷款、贸易融资,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在不超过综合授信额度的前提下,申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授权期限自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为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4)。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按照年产4000吨功能性聚酯薄膜项目的实施进度,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将公司该项目完成时间延期至2019年8月31日,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募投项目的延期未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建设内容和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5)。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3、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6)。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4、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2018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真实、准确的反映了经营管理层落实董事会的各项决议、执行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等方面的工作及取得的成果。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5、审议《关于董事、监事2018年度薪酬、2019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董事、监事2018年度薪酬详见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第八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中“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董事、监事2019年度薪酬方案依据其所处岗位、工作年限、绩效考核结果确定,不再另行支付董事
薪酬;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和津贴;公司根据所处地区、行业及经营规模,决定将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确认为每年4万元(税前),独立董事津贴按年发放。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鉴于本议案与所有董事利益相关,全部为关联董事,回避本议案的表决,故直接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18年度薪酬、2019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高级管理人员2018年度薪酬详见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第八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中“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2019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依据其所处岗位、工作成绩、工作年限等方面综合确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关联董事李振斌、束珺回避本议案表决。)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服务的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董事会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业务规模,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审计费用并签署协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7)。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9-018)、《2018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19-019)。《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披露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20)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此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公司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9-021)。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11、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对2018年度的工作进行了报告,内容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董事会在2018年度的工作情况及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公司三位独立董事已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
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8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结合公司自身发展阶段和资金需求,综合考量对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2018年度拟定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8年12月31日公司的总股本
102,400,000股为基数,以母公司可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配现金股利0.6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6,144,000元(含税),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如发生变化,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董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分别就该预案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2)。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9年5月6日(周一)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第1、5、7、8、11、12、13七项议案及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共八项议案,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