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15 证券简称:凯伦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1
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司股东凯伦控股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凯伦控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伦控股”)持有公司股份 137,326,41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5.68%,占剔除公司回购专户股份后总股本的 36.32%)。凯伦控股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561,100 股,即减持不超过剔除公司回购专户股份后总股本 2%的股份,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凯伦控股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公司股份数量(股) 占剔除公司回购专户股份后
总股本比例
凯伦控股 137,326,419 36.32%
注:公司当前总股本 384,909,628 股,扣除公司当前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为378,055,430 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相关内容
1、减持原因:因承诺补偿上市公司因恒大业务引起的损失款项临近支付期
限,控股股东需提前补充流动资金以及安排其他资金用项等。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公司配股认购的股份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
股东名称 本次拟减持股份(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占剔除公司回购专户股份后
总股本比例
凯伦控股 不超过 7,561,100 1.96% 2.00%
若减持计划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大宗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减持拟在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进行,
并遵守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剔除公司回购专户股份后总股本的 2%的规定。
6、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承诺一致
凯伦控股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凯伦控股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凯伦控股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凯伦控股现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凯伦控股将根据商业投资原则,在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前提下,确定后续持股计划;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4、凯伦控股现持有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5、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
6、凯伦控股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1、上述拟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在减持期间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是否实施以及是否按期实施完成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凯伦控股将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等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凯伦控股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