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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伦股份: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8-11-09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完成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年7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2、2018年7月27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和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4、2018年10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18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调整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18年10月30日,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54名激励对象授予195.30万股限制性股票。

  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调整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并同意以2018年10月30日为授予日,向54名激励对象授予195.30万股限制性股票。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2、授予日:2018年10月30日

  3、授予价格:12.48元/股

  4、授予人数及数量: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54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95.30万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

                                175.30          78.50%          1.35%

    务)骨干(52人)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

  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
  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若出现合计数尾数与各分项数字之和尾数不一致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5、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司网站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1)鉴于《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中确定的首次授予的2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
  全部限制性股票、1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的部分限
  制性股票,公司对其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取消,合计86.70万股。2018年
  10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
  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18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
  数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82人调整为54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82万股调整为195.30万股。
  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江苏凯伦
  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人员。

      (2)按照《管理办法》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上市
  公司应当在60日内授予权益并完成公告、登记;同时,《管理办法》还规定,上
  市公司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因此,公司在下列期间内不得向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

  自2018年8月2日公司激励计划经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今,公司于2018年8月28日披露了《2018年半年度报告》,2018年10月26日披露了《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属于《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范围内。上述公司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应当在60日期限内予以扣除并相应顺延。因此,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未完成授出权益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的情形。

  6、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安排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
  期                                                      限制性股票数量比例
第一个解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30%

除限售期  至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30%

除限售期  至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40%

除限售期  至首次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管,作为应付股利在解除限售时向激励对象支付;若根据本计划不能解除限售,则由公司收回。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7年公司净利润为基数,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5%;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7年公司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70%;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7年公司净利润为基数,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5%。注:(1)上述“净利润”指标以未扣除激励成本前的净利润,且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2)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按照上表标准执行。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对应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2)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的情况下,所有激励对象上年度绩效考核合格的情况下才能获得授予和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资格。

  根据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评价指标确定考核结果,原则上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S)、良好(A)、合格(B)、需改进(C)和不合格(D)五个档次。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激励对象上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标准系数×激励对象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绩效考核结果  优秀(S)  良好(A)  合格(B)  需改进(C)  不合格(D)
标准系数          1.0          0.9          0.5          0            0

    注:绩效考核各个档次均不设人数上限。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评结果为S、A、B,则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解除限售,当期未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回购注销;激励对象考核需改进和不合格的(绩效考核结果为C、D级),则其所持该年度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三、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10月31日出具了《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18]391号),对公司本激励计划认购出

      1、54名股权激励对象实际以货币缴纳新增出资额人民币2,437.344万元,截

  至2018年10月31日10点已全部缴存于公司在吴江农村商业银行七都支行开立的

  账户号为0706678191120100692331的人民币存款账户内,计入实收资本195.30万

  元,计入资本公积2,242.044万元。

      2、公司本次增资后累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155.30万元,发行股本总数

  13,155.30万股。

      四、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8年10月30日,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的上市日为2018年11月15日。

      五、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权激励定向

                        数量        比例      增发股数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90,900,000  70.14%    1,953,000  92,853,000  70.58%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8,700,000  29.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