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12 证券简称:永福股份 公告编号:2021-126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3 日收到云南玉溪玉昆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昆钢铁”)关
于产能置换升级改造供电项目 220kV 玉昆变电站和配套 7 座 110kV 变电站两个
EPC 工程总承包项目(以下合称“该项目”或“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公
司为上述项目中标单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3 日披露的《关于收
到重大 EPC 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4)。2021年 12 月 6 日,公司与玉昆钢铁签订《云南玉溪玉昆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产能置换升级改造项目 110kV 变电站项目总承包合同》和《云南玉溪玉昆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产能置换升级改造项目 220kV 变电站、110kV 输变电项目总承包合同》(以下合称“合同”),合同总金额合计为 42,500 万元(含税,最终以结算金额为准)。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特别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
2.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在合同有效期内国家及地方的行政法规、政策和行业标准的变更(包括施行新的、废除或改变现有),对公司履行合同义务产生影响的风险。该风险包括并不限于质量标准提高、各项税费增加和对公司完成合同工期的影响。
3.该合同顺利履行预计将对公司本年及以后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该项目的顺利实施将进一步提升公司在用户项目上的竞争力,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提升公司盈利水平,促进公司长远发展。
二、合同的基本情况
1.签署时间:2021 年 12 月 6 日
2.签署地点:云南省玉溪市
3.合同当事人:云南玉溪玉昆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甲方、委托方)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乙方、受托方)
4.合同标的:产能置换升级改造供电项目 220kV 玉昆变电站和配套 7 座
110kV 变电站两个 EPC 工程总承包项目
5.合同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双方履行完各自义务时止
6.合同金额:人民币 42,500 万元(含税,最终以结算金额为准)
二、交易对方介绍
1.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云南玉溪玉昆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亨本
注册资本:260,000 万元
经营范围:炼铁、炼钢、轧钢、金属压延、钢压延加工及金属制品铸造销售;金属板材、型材、钢铁铸件、焊管的制造销售;金属及金属矿、非金属矿及其制品、建筑材料、五金交电的销售;再生资源回收;货物或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北城镇梅园
关联关系说明: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上市公司发生的购销金额:
采购发生额 销售发生额
序号 年度
(不含税)(元) (不含税)(元)
1 2018 / /
2 2019 / /
3 2020 / /
4 2021(1-9 月) / 1,556,603.76
3.履约能力分析:云南玉溪玉昆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是西南地区第一大民营钢
铁企业,经营情况良好,资金充足,资信良好,履约能力较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合同的主要内容
1.交易价格:人民币 42,500 万元(含税,最终以结算金额为准)
2.结算方式:按进度款、验收款分期付款
3.工程建设内容:
(1)新建 1 座 220kV 玉昆变电站、110kV 中心变电站和 110kV 线路工程;
(2)新建烧结、球团、炼钢、1#炼铁、2#炼铁、轧钢 1# 110kV 变电站、轧
钢 2#共 7 座 110KV 变电站。
4.总承包方工作范围:本公司作为项目总承包方总体负责项目执行的全过程,具体根据合同的总图布置和技术规格书内容完成新建1座220kV玉昆变电站、110kV 中心变电站、110kV 线路工程和烧结、球团、炼钢、1#炼铁、2#炼铁、轧
钢 1# 110kV 变电站、轧钢 2# 110kV 共 7 座 110kV 变电站的工程设计、设备及材
料采购与供应、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调试、继电保护定值计算整定、试验检验、标准化验收等工程内容。
5.工程施工进度计划:从合同签订且承包方收到发包方书面批准的开工报告之日起 12 个月具备投运条件。实际开工日期以发包方书面批准的开工报告为准。
6.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7.履行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双方履行完各自义务时止。
8.收入确认政策:按履约进度确认收入。
9.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0.违约责任: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向守约方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和/或支付违约金等责任。合同条款中已对各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与赔偿、争议的解决方式等方面做出明确的规定。
11.定价依据:本次合同定价是按照合同规定的工程范围和工程规模合理确定的价格,遵守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本次项目是通过邀请招标程序确定中标人,合同定价参考市场公允价格。
12.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权利义务:
(1)负责本项目开工手续办理工作;
(2)本项目 EPC 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乙方权利义务:
(1)负责本项目新建 1 座 220kV 玉昆变电站、110kV 中心变电站、110kV
线路工程和烧结、球团、炼钢、1#炼铁、2#炼铁、轧钢 1# 110kV 变电站、轧钢
2# 110kV 共 7 座 110kV 变电站的工程设计、设备及材料采购与供应、工程施工、
设备安装调试、继电保护定值计算整定、试验检验、标准化验收等工程内容。
(2)本项目 EPC 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五、合同签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云南玉溪玉昆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日常经营重大合同,合同总金
额为 4.25 亿元,约占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总承包工程业务营业收入 6.3 亿元人
民币的 67.7974%。该合同的履行预计对公司本年度及以后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本项目为省外用户项目变电工程 EPC 总承包项目,该项目的顺利实施将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开拓用户市场,巩固并提升公司在用户项目上的竞争力,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提升公司盈利水平,促进公司长远发展。
上述合同为日常经营合同,此合同的签订与履行对公司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形成业务依赖,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六、合同风险提示
在合同有效期内国家及地方的行政法规、政策和行业标准的变更(包括施行新的,废除或改变现有),对公司履行合同义务产生影响的风险。该风险包括并不限于质量标准提高、各项税费增加和影响公司完成合同工期的其他风险。
七、合同的审议程序
该合同无需本公司董事会审议,也不需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八、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及时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合同的进展情况,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
九、备查文件
1.本项目相关合同正本
特此公告。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