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永福股份
股票代码: 300712
信息披露义务人: 林一文
通讯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海西科技园高新大道 3 号
不涉及持股数量的增减,因林一文、季征南、王劲军、宋
股份变动性质: 发兴、钱有武、卓秀者、陈强、卢庆议签署的《一致行动
协议》到期终止而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签署日期:二〇二一年十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福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永福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释义......3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4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7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8
第四节 资金来源......10
第五节 后续计划......11
第六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13
第七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14
第八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15
第九节 其他重大事项......23
第十节 备查文件......17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8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19
释义
永福股份、上市公司、 指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林一文
原一致行动人 指 林一文、季征南、王劲军、宋发兴、钱有武、卓秀者、陈强
、卢庆议
一致行动协议 指 林一文、季征南、王劲军、宋发兴、钱有武、卓秀者、陈强
、卢庆议于 2016 年 3 月 10 日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
因林一文、季征南、王劲军、宋发兴、钱有武、卓秀者、陈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强 、卢庆议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一致行动人
关系解除。
博宏投资 指 福州博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博发投资 指 福建省永福博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恒诚投资 指 福州永福恒诚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永福集团 指 福建永福集团有限公司
本报告/本报告书 指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若出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林一文
名称 林一文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5032219710908****
通讯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海西科技园高新大道 3 号
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主要任职情况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林一文
任职单位 任职时间 职务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
权关系
博发投资 2015 年至今 董事长 持股 26.31%
恒诚投资 2015 年至今 董事长 持股 39.90%
博宏投资 2015 年至今 董事长 博发持股 100%
董事长兼总经 博发投资、博宏投资、
永福股份 2015 年至今 恒诚投资合计持股
理
46.89%
时代永福科技有限公司 2021 年至今 董事长 永福股份持股 40%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
主营业务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林一文
序 企业名称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主要经营范围
号 (万元)
博发投资 投资管理;对电力业、房地产业、通讯业、计
1 博宏投资 300 100% 算机网络的投资;企业资产管理;企业管理咨
询。
2 博发投资 4,659 26.31% 对电力业、房地产业、通讯业、计算机网络的
投资及资产管理,企业管理咨询。
3 恒诚投资 474 39.90% 对电力业、房地产业、通讯业、计算机网络的
投资及资产管理,企业管理咨询。
博发投资 对电力业、房地产业、通讯业、农业、卫生和
4 永福集团 5,100 60.77% 社会工作业、教育业的投资;电力设备批发及
恒诚投资 代购代销。
39.23%
动力与电力工程研究服务;储能装置材料及器
材研发;材料科学研究服务;机械工程研究服
务;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其他科技推广服务
业;力学研究服务;物理学研究服务;其他工
程和技术基础科学研究服务;计量服务;认证
福建永鑫昌电力 永福集团 服务;工程质量检测;工程材料咨询服务;工
5 科技有限公司 1,000 100% 程设计;工程勘察;工业设计服务;特种设备
设计服务;设计管理与咨询;金属结构制造;
建筑、家具用金属配件制造;其他建筑、安全
用金属制品制造;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其他未列明金属制品制造;电线、电缆制造
;其他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其他未列明电
气机械及器材制造。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
其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林一文不存在在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 5%的情形。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涉处罚、诉讼和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林一文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情况
2016 年 3 月 10 日,林一文、季征南、王劲军、宋发兴、钱有武、卓秀者、陈强、
卢庆议共同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构成一致行动关系,系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根据《一致行动协议》的约定,该协议的期限为自签署之日起至永福股份上市之日(即
2017 年 10 月 31 日)起满 48 个月时终止,因此,该协议于 2021 年 10 月 30 日到期。
林一文、季征南、王劲军、宋发兴、钱有武、卓秀者、陈强、卢庆议于 2021 年 10 月15 日共同出具了《关于不再续期一致行动协议的确认函》,确认《一致行动协议》于
2021 年 10 月 30 日到期后不再续签,各方的一致行动关系到期解除。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林一文、季征南、王劲军、宋发兴、钱有武、卓秀者、陈强、卢庆议的一致行动关系到期解除所引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