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12 证券简称:永福股份 公告编号:2021-113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永福股份”)实际控制人林一文、季征南、王劲军、宋发兴、钱有武、卓秀者、陈强、卢庆议签署的《一
致行动协议》已于 2021 年 10 月 30 日到期,根据前述人员向公司出具的《关于不
再续期一致行动协议的确认函》,前述人员的一致行动关系自《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之日起解除。
《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前,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林一文、季征南、王劲军、宋发兴、钱有武、卓秀者、陈强、卢庆议;《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公司的实际控
制人变更为林一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
( 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关于一致行动人关系拟到期解除暨拟变更实际控制人的提示性公告》(编号: 2021-101)。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前后,公司的控制权均由林一文主导或控制,公司控制权未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管理的控制未发生重大变化,未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 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公司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不涉及控股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变化,控股股东仍持有公司 46.89%的股份;
2、本次公司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不存在对公司生产、经营及其可持续性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况,不会导致公司业务结构发生变化;
3、公司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管理架构清晰完整,本次公司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不会导致公司的内部决策机制发生变化,不会影
响公司的业务、人员、机构、财务以及资产的独立与完整。
4、信息披露义务人林一文已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5、信息披露义务人季征南、王劲军、宋发兴、钱有武、卓秀者、陈强、卢庆议已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