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12 证券简称:永福股份 公告编号:2021-108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永福
股份”)的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两个交易日内(2021 年 10 月 25 日、2021 年 10
月 26 日)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 公司未发现前期披露的信息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 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 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 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其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 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6. 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其他情形。
7. 公司于2021年7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16 日召开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公司
《2021 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及相关文件已于 2021 年 7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8.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收到一致行动人林一文先生、季征南先生、王
劲军先生、宋发兴先生、钱有武先生、卓秀者女士、陈强先生、卢庆议先生共同出具的《关于不再续期一致行动协议的确认函》,确认《一致行动协议》于 2021年 10 月 30 日到期后不再续签,各方的一致行动关系到期解除。《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福州博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宏投资”)、福州永福恒诚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诚投资”)和福建省永福博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发投资”)的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林一文先生,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博宏投资、恒诚投资、博发投资,林一文先生将通过博宏投资、恒诚
投资、博发投资实际控制永福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在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一致行动人关系拟到期解除暨拟变更实际控制人的提示性公告》。
9.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1 日收到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宁德时代”)的告知函,截至 2021 年 10 月 21 日,宁德时代本次减持计
划的减持时间已过半,尚未通过任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3.公司存在后续因股东实施减持计划导致股价波动的风险,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电力行业的发展主要依赖于国家宏观经济形势、相关政策及相应的电力行业投资规模。因此,在国民经济发展的不同时期,国家经济政策、行业政策的变化以及电力行业投资规模的波动将对公司的发展造成一定影响。请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2021 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的风险因素。
5.公司《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预约披露日期为 2021 年 10 月 28 日,目前
相关编制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具体经营情况以及相关财务数据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届时披露的《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公司未公开的定期业绩信息未向除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第三方提供。
6.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