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在保证所获得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现就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任期已经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本次提名的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林一文先生、王劲军先生、钱有武先生、刘勇先生、谭立斌先生、黄肇敏先生,均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我们一致同意推举上述候选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 2021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任期已经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此外,我们在充分了解独立董事候选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
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认为:本次提名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许永东先生、郭谋发先生、林庆瑜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8 号——独立董事备案》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我们一致同意推举上述候选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本次提名事项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该事项提请公司 2021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拟定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成员薪酬标准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拟定的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成员薪酬标准为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拟定的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成员薪酬标准,并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 2021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拟定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成员津贴标准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拟定的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成员津贴标准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所处地域及行业水平。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拟定的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成员津贴标准,并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 2021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陈 冲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9 日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胡继荣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9 日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许永东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