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12 证券简称:永福股份 公告编号:2021-103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4
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19 日 11:30
在公司 1908 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
董事会秘书卢庆议列席了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郭泗煊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已经届满,为顺利完成新一届监事会的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提名张俊财先生、许伟坤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为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依照法律、行政 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表决结果为: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
选举。
2.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定第三届监事会成员薪酬标准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管理情况,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成员薪酬标准如下:公司监事会成员中,职工代表监事在公司领取其原职务薪酬,其他监事除领取其作为员工的薪酬外,公司不再另行支付其作为监事的薪酬。
表决结果为: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0 月 19 日
附件: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张俊财先生:1978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华北电
力大学热能工程专业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师。2015 年 7 月至2018 年 4 月,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发电设计部副主任、主任;2018
年 5 月至 2020 年 2 月,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发电事业部总经理;2018
年 10 月至今,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20 年 2 月至今,任福建
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企业运营部主任;2018 年 4 月至今福建省永福博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18 年 4 月至今福州永福恒诚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18 年 4 月至今福州博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张俊财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持有公司控股股东福建省永福博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发投资”)0.7640%的股权,持有公司控股股东福州永福恒诚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诚投资”)0.3663%的股权。博发投资持有控股股东福州博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宏投资”)100%的股权。博发投资、恒诚投资、博宏投资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分别为 2.1036%、19.4276%、25.3621%。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与其它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第 3.2.5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许伟坤先生:1982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福州大
学勘察技术与工程专业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注册咨询师。2014 年 5 年至 2015年7月福建永福工程顾问有限公司经营管理部主管,2015年7月至2018年4月,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管理部主管、高级客户经理;2018 年 4 月
至 2021 年 3 月,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企业运营部副主任;2021 年 3
月至今,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部主任。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许伟坤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博发投资 0.0976%的股权,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恒诚投资 0.1719%的股权。博发投资持有控股股东博宏投资 100%的股权。博发投资、恒诚投资、博宏投资持有公
司股份比例分别为 2.1036%、19.4276%、25.3621%。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与其它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第 3.2.5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