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12 证券简称:永福股份 公告编号:2021-101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一致行动人关系拟到期解除暨拟变更实际控制人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永福股份”“永福设计”)的控股股东为福州博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宏投资”)、福州永福恒诚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诚投资”)和福建省永福博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发投资”),合计直接持有永福股份 46.89%的股份,其中,博宏投资、恒诚投资、博发投资分别持有永福股份比例为25.3621%、19.4276%、2.1036%。恒诚投资和博发投资系永福股份的员工持股平台,博宏投资系博发投资的全资子公司。《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前,林一文先生、季征南先生、王劲军先生、宋发兴先生、钱有武先生、卓秀者女士、陈强先生、卢庆议先生作为永福股份的共同实际控制人通过博宏投资、恒诚投资、博发投资合计控制公司 46.89%的股份。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林一文先生、季征南先生、王劲军先生、宋发兴先生、钱
有武先生、卓秀者女士、陈强先生、卢庆议先生于 2016 年 3 月 10 日共同签署了
《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协议有效期为自该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永福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满 48 个月时终止;有效期期满,如各方无异议,自动续期三年。永福股
份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于 2017 年 10 月 31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根据协议约定,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关系于 2021 年 10 月 30 日到期。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林一文先生、季征南先生、王劲军先生、宋发兴先生、钱有武先生、卓秀者女士、陈强先生、卢庆议先生共同出具的《关于不再
续期一致行动协议的确认函》,确认一致行动协议于 2021 年 10 月 30 日到期后
不再续签,各方的一致行动关系到期解除。
一致行动关系到期解除后,林一文先生、季征南先生、王劲军先生、宋发兴先生、钱有武先生、卓秀者女士、陈强先生、卢庆议先生不再为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各自分别持有博宏投资、恒诚投资、博发投资的股权比例保持不变;控股股东博宏投资、恒诚投资、博发投资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和比例保持不变,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由林一文先生、季征南先生、王劲军先生、宋发兴先生、钱有武先生、卓秀者女士、陈强先生、卢庆议先生变更为林一文先生。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一致行动协议》签署及履行情况
2016 年 3 月 10 日,林一文、季征南、王劲军、宋发兴、钱有武、卓秀者、
陈强、卢庆议共同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在该协议有效期内(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至永福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满 48 个月时终止),除关联交易需要回避的情形外,林一文、季征南、王劲军、宋发兴、钱有武、卓秀者、陈强、卢庆议作为博发投资、恒诚投资和永福设计之股东及/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对博发投资、恒诚投资和永福股份任何事项的决策行使表决权时(包括但不限于博发投资、恒诚投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永福股份董事会及其他行使表决权的形式、以及其他需要实际控制人出具意见的情形),将采取事先协商的方式先行统一表决意见,再根据协商确认的表决意见行使表决权,以确保各方在博发投资、恒诚投资和永福股份所有决策事项上保持意见一致。协议各方以事先协商的方式先行统一表决意见,若未形成统一意见时,则以届时间接持有永福股份最多的一方的意见为准。自《一致行动协议》签署至今,间接持有永福股份最多的一方均为林一文先生。
在协议有效期内,上述一致行动人在管理和决策中保持一致意见,在约定的一致行动事项上,均充分遵守了一致行动的约定和有关承诺,各方未发生违反《一致行动协议》的情形。
二、解除《一致行动协议》后各方持有公司股份及任职情况介绍
2021 年 10 月 15 日,林一文先生、季征南先生、王劲军先生、宋发兴先生、
钱有武先生、卓秀者女士、陈强先生、卢庆议先生共同出具了《关于不再续期一
致行动协议的确认函》,确认《一致行动协议》于 2021 年 10 月 30 日到期后不
再续签,各方的一致行动关系到期解除。
截至本公告日,林一文先生、季征南先生、王劲军先生、宋发兴先生、钱有武先生、卓秀者女士、陈强先生、卢庆议先生持股合计占博发投资股权比例的53.7282%,合计占恒诚投资股权比例的 65.6924%。具体情况如下:
博发投资 恒诚投资
股东姓名 职务 股份数量 持股比例 股份数量 持股比例
(万股) (%) (万股) (%)
林一文 董事长、总经理 1226.3266 26.3168 189.2686 39.903
季征南 副董事长 373.4592 8.0144 34.4859 7.2706
王劲军 董事、副总经理 125.1772 2.6863 25.8666 5.4534
宋发兴 副总经理 155.3148 3.333 16.239 3.4236
钱有武 董事、副总经理 173.659 3.7267 13.5702 2.861
卓秀者 副总经理 144.0292 3.0908 15.9761 3.3682
卢庆议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172.7148 3.7064 14.239 3.002
陈强 / 132.9814 2.8538 19477 0.4106
注:陈强先生于 2020 年 4 月 7 日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二、本次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认定
2021 年 10 月 11 日,博发投资、恒诚投资召开股东大会对其公司章程进行
修订,主要变动如下:
博发投资、恒诚投资选举董事时为等额选举,在博发投资、恒诚投资单一持股比例最高的股东(即林一文)有权提名过半数以上的董事席位;与永福股份、博宏投资的相关事项仅需提交至博发投资、恒诚投资的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向其向其行使董事、监事提名权,向其行使股东提案权,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等。
通过上述的安排,林一文先生作为博发投资、恒诚投资单一持股比例最高的股东,能够实际控制博发投资、恒诚投资的董事会,且将因此控制博宏投资、恒诚投资、博发投资对永福股份相关事项的表决,从而控制永福股份。
同时原一致行动人、原共同实际控制人季征南先生、王劲军先生、宋发兴先生、钱有武先生、卓秀者女士、卢庆议先生以及博发投资其他 32 名股东、恒诚
投资其他 26 名股东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签署《关于不与他人建立一致行动关系
且不谋求公司控制权的承诺函》,承诺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博宏投资、恒诚投资、博发投资、永福股份中任一公司的股份和/或出资权益期间,不会与他人建立一致行动关系,不会通过任何形式谋求或协助除林一文之外的第三方谋求博发投资、恒诚投资的实际控制权,并且不会参与任何可能影响林一文作为博发投资、恒诚投资实际控制人地位的活动。
博发投资、恒诚投资未签署《关于不与他人建立一致行动关系且不谋求公司控制权的承诺函》的股东的合计持股比例均低于林一文先生的持股比例。
综上,《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博宏投资、恒诚投资、博发投资的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林一文先生,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博宏投资、恒诚投资、博发投资,林一文先生将通过博宏投资、恒诚投资、博发投资实际控制永福股份。故,永福股份的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林一文先生。
三、其他说明
1.上述一致行动关系解除的行为不违反公司法、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各自所作承诺的情形。
2.本次一致行动关系解除不会引起公司管理层变动,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3.公司于 2021 年 8 月16 日召开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林一文先生拟参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的认购,其认购金额拟不低于 5,000 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 10,000 万元(不含本数)。若该事项顺利实施,林一文先生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将有助于进一步巩固其实际控制人地位。该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是否能最终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关于不再续期一致行动协议的确认函
2.关于不与他人建立一致行动关系且不谋求公司控制权的承诺函
特此公告。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