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3,61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 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
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783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股
票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经发行人和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
次发行新股 3,610 万股。本次发行将于 2017 年 10 月 20 日( T 日)分别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实施。发行人、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
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一)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
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投资者在 2017 年 10 月 20 日( 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
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17 年 10 月 20 日( T 日),
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 13:00-15:00。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
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
上按申购时间由后到先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
申购量不低于申购总量的 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
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不足 10%。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
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
告》”),于 2017 年 10 月 24 日( T+2 日) 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
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2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
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17 年 10 月 24 日( 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
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
量的 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
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 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以下简称“ 《发行公告》” )之 “十、
中止发行安排”。
6、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
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网上投资者连
续 12个月内累计出现 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
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 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
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
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
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 三) 本次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
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
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发行人所披露的风险因素,
审慎作出投资决定。创业板市场在制度与规则方面与主板市场存在一定差异,包
括但不限于发行上市条件、信息披露规则、退市制度设计等,这些差异若认知不
到位,可能给投资者造成投资风险。
( 四) 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 2017 年 10 月 11 日披露
于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网 站 ( 巨 潮 资 讯 网 , www.cninfo.com.cn ; 中 证 网 ,
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 www.stcn.com;
中国资本证券网, www.ccstock.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
3
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
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
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
者自行承担。
( 五) 本次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
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由于上市首日股票流通量增加
导致的投资风险。
( 六) 本次发行价格为 8.35 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
价的合理性。
(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 2012 年修订),发行人所
属于行业为 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截止 2017 年 10 月 17
日( T-3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C39)
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 51.52 倍。
本次发行价格 8.35 元/股对应发行人 2016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净
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22.99 倍,低于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但仍然存
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
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有关本次定价
的具体分析请见同日刊登的《发行公告》中“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依据”。
( 2)提请投资者关注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
资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刊登的《发行公告》。
( 3)本次发行定价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投资者基
于真实认购意愿报价,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
本面、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
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
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 4)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
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
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均无法保
4
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 七) 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额为 267,106,150.95
元。按本次发行价格 8.35 元/股、发行新股 3,610 万股计算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301,435,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34,328,849.05 元后, 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
267,106,150.95 元,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
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
重要影响的风险。
( 八) 本次发行申购,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
购,所有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单个投
资者只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进行申购,任何与上述规定相违背的申购均为无效申
购。
( 九) 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后,方能在交易所公开挂
牌交易。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
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申购的投资者。
( 十) 发行人的所有股份均为可流通股份。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
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招股意向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公
司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十一) 本次发行中,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
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 1) 申购日,网下实际申购总量未达 T-2 日确定的网下发行股票总量;
( 2)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 3) 在发行承销过程中,出现涉嫌违法违规或异常情形的,被中国证监会
责令中止发行;
( 4) 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出现上述情况时,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 实施中止发行措施,就中
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发行人在重新启动发行前,需与保荐机
构( 主承销商) 就启动时点、发行销售工作安排达成一致,并在核准文件有效期
内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5
(十二) 本特别风险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提示和建
议投资者充分深入地了解证券市场蕴含的各项风险,根据自身经济实力、投资经
验、风险和心理承受能力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 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0 月 19 日
6
(此页无正文,为《 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 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0 月 19 日
7
(此页无正文,为《 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0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