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摘要
上市公司名称: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万隆光电
股票代码:300710
收购人 1:杭州千泉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新丰路 199 号 2 幢 1703-14
收购人 2:海南立安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通讯地址:海南省三亚市海棠湾区亚太金融小镇 A1 区
收购人 3:付小铜
住所:西安市雁塔区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11 号楼 27 层
收购人 4:雷骞国
住所: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陶然路
签署日期:二〇二一年九月
收购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摘要系收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摘要已全面披露了收购人在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摘要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四、收购人签署本报告书摘要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许梦飞自愿性锁定股份的承诺已申请豁免履行,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转让事项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手续。本次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尚须经股东大会批准、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及中国证监会注册。收购人因本次协议收购上市公司的股份及认购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将导致其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触发收购人的要约收购义务。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投资者承诺 3 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的,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六、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摘要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收购人和所聘请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摘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摘要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七、收购人承诺本报告书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目 录
收购人声明......2
第一节 释义......5
第二节 收购人介绍 ......7
第三节 本次收购目的 ......19
第四节 本次收购方式 ......21
第五节 资金来源......44
第六节 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况 ......45
第七节 其他重大事项 ......47
收购人声明......48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摘要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收购人 指 杭州千泉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海南立安民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付小铜、雷骞国
千泉科技 指 杭州千泉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立安民投资 指 海南立安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领科技 指 湖州上领科技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万隆光电 指 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出让人 指 许梦飞
千泉科技、立安民投资、付小铜拟分别协议受让许梦
飞持有的万隆光电 3,579,861 股、4,773,148 股和
5,369,791 股股份(合计 13,722,800 股股份,占本次交
易前万隆光电总股本的 20.00%);万隆光电拟向特
定对象雷骞国发行不超过 18,765,638 股股票(最终发
本次交易、本次收购、本次权益 行数量以深交所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的数量
变动 指 为准);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本次定增完成前,立
安民投资和付小铜拟将其持有的全部股份代表的表决
权委托至千泉科技,立安民投资、付小铜为千泉科技
的一致行动人;本次股份转让完成且本次定增完成
后,千泉科技、立安民投资、付小铜拟将其持有的全
部股份代表的表决权委托至雷骞国,千泉科技、立安
民投资、付小铜为雷骞国的一致行动人
千泉科技、立安民投资、付小铜拟分别协议受让许梦
本次股权转让、本次股份转让 指 飞持有的万隆光电 3,579,861 股、4,773,148 股和
5,369,791 股股份(合计 13,722,800 股股份,占本次交
易前万隆光电总股本的 20.0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本次发 万隆光电向特定对象雷骞国发行 18,765,638 股股票
行、本次定增 指 (最终发行数量以深交所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监会注
册的数量为准)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本次定增完成前,立安民投资
和付小铜拟将其持有的全部股份代表的表决权委托至
表决权委托 指 千泉科技;本次股份转让完成且本次定增完成后,千
泉科技、立安民投资、付小铜拟将其持有的全部股份
代表的表决权委托至雷骞国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本次定增完成前,立安民投
一致行动 指 资、付小铜为千泉科技的一致行动人;本次股份转让
完成且本次定增完成后,千泉科技、立安民投资、付
小铜为雷骞国的一致行动人
标的股份 指 收购人拟受让许梦飞所持万隆股份 13,722,800股股份
出让人于 2017 年 9 月在《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
自愿性锁定股份承诺 指 书》中重大事项提示第二条第(一)款作出的“上述
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减持的,每年减持的发行人股票
数量不超过上年末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的 20%”的承
诺
《杭州千泉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海南立安民
《股份转让协议》 指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付小铜、雷骞国与许梦
飞关于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之股
份转让协议》
《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指 《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与雷骞国之附生效
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杭州千泉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海南立安民
《表决权委托暨一致行动协议》 指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付小铜与雷骞国关于杭
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之表决权委托暨一致行
动协议》
本报告书摘要 指 《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登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16 号准则》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公司章程》 指 《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注:(1)本报告书摘要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