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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隆光电: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7

万隆光电: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710          证券简称:万隆光电          公告编号:2021-032
        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是经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批准,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公司 2020 年度审计过程中,致同所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顺利完成了公司 2020 年度审计工作,表现出了良好的职业
操守和业务素质。基于上述原因,经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1 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致同所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二、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  机构信息

  致同所前身是北京市财政局于 1981 年成立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1998 年 6
月脱钩改制并与京都会计师事务所合并,2011 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 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致同所首席合伙人为李惠琦,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 5 层。

  致同所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证书序号:NO.019877),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以及首批取得金融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财政部、证监会颁发
的内地事务所从事 H 股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并在美国 PCAOB 注册。致同所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5.4 亿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致同所是致同国际(Grant Thornton)的中国成员所。

    2.  人员信息


  致同所目前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 202 名;截至 2020 年末有 1267
名注册会计师,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3.  业务信息

  致同所 2019 年度业务收入 19.90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4.89 亿元,证券
业务收入 3.11 亿元。上市公司 2019 年报审计 194 家,收费总额 2.58 亿元,上市
公司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和房地产业,2019 年年审挂牌公司审计收费 3,727.84万元。致同所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4.  执业信息

  致同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高飞,注册会计师,2009 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逾 10 家上市公司提供过 IPO 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益宠,注册会计师,2012 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逾 10 家上市公司提供过 IPO 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拟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范晓红,注册会计师,2003 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 9 家上市公司提供过 IPO 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5、诚信记录

  最近三年,致同所累计受(收)到证券监管部门行政处罚一份,证券监管部门采取行政监管措施七份,交易所和股转中心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三份,其中行政处罚系山西证监局作出,因太化股份 2014 年年报未完整披露贸易收入确认具体方法,其控股子公司通过实施无商业实质的贸易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致同所对财务报表审计时未勤勉尽责。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高飞、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益宠及拟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范晓红最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所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提议续聘致同所为公司 2021 年度的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
续聘致同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相关事宜的事前认可函》及《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3、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本次续聘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4、监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致同所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的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制度的相关规定,坚持公允、客观的原则进行独立审计,监事会同意继续聘请致同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相关事宜的事前认可函》;
  6、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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