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10 证券简称:万隆光电 公告编号:2020-058
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
实施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4 日
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20-056),朱国堂先生、徐凤仙女士、任国瑞先生和施小萍女士计划以集中竞
价的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减持期间为自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
月内,其中朱国堂先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21,06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307%),
徐凤仙女士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17,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255%),任国瑞
先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19,53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285%),施小萍女士减
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9,71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42%)。
近日,公司收到朱国堂先生、徐凤仙女士、任国瑞先生和施小萍女士发来的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上述股东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
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
减持股份,应当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的二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现将有关
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朱国堂先生于 2020 年 8 月 24 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其所持有
的本公司股份 21,063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0.0307%,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日期 减持股份(股) 减持价格(元/股) 减持比例
朱国堂 集中竞价 2020/8/24 21,063 29.72 0.0307%
总计 21,063 0.0307%
徐凤仙女士于 2020 年 8 月 24 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其所持有
的本公司股份 17,5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0.0255%,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日期 减持股份(股) 减持价格(元/股) 减持比例
徐凤仙 集中竞价 2020/8/24 17,500 29.98 0.0255%
总计 17,500 0.0255%
任国瑞先生于 2020 年 8 月 24 日至 2020 年 8 月 25 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累计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19,531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0.0285%,具体
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日期 减持股份(股) 减持价格(元/股) 减持比例
任国瑞 集中竞价 2020/8/24 10,000 31.00 0.0146%
2020/8/25 9,531 31.60 0.0139%
总计 19,531 0.0285%
施小萍女士于 2020 年 8 月 24 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其所持有
的本公司股份 9,719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0.0142%,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日期 减持股份(股) 减持价格(元/股) 减持比例
施小萍 集中竞价 2020/8/24 9,719 30.43 0.0142%
总计 9,719 0.0142%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144,250 0.2102% 123,187 0.1795%
朱国堂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1,063 0.0307% 0 0.0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123,187 0.1795% 123,187 0.1795%
合计持有股份 132,671 0.1934% 115,171 0.1679%
徐凤仙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7,500 0.0255% 0 0.0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115,171 0.1679% 115,171 0.1679%
任国瑞 合计持有股份 108,125 0.1576% 88,594 0.1291%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9,531 0.0285% 0 0.0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88,594 0.1291% 88,594 0.1291%
合计持有股份 62,875 0.0916% 53,156 0.0775%
施小萍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9,719 0.0142% 0 0.0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53,156 0.0775% 53,156 0.0775%
注:上表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
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朱国堂先生、徐凤仙女士、任国瑞先生和施小萍女士本次通过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距离减持股份计划披露日未满 15 个交易日,违反
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相关规定。此次提前减持行为系相关股东错误将规则中的“交易日”理解为“自
然日”,造成了减持起始日的混淆,并非主观故意违规减持。相关股东充分重视
上述问题,已吸取教训,重新巩固学习《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
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承
诺严格履行及遵守相关规定,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2、除上述情形外,朱国堂先生、徐凤仙女士、任国瑞先生和施小萍女士本
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其他规定以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其作出的相关承诺。
3、朱国堂先生、徐凤仙女士、任国瑞先生和施小萍女士本次减持股份事项
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日,朱国堂先生、徐凤仙女士、任国
瑞先生和施小萍女士的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
减持股份数量。
4、朱国堂先生、徐凤仙女士、任国瑞先生和施小萍女士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朱国堂先生、徐凤仙女士、任国瑞先生和施小萍女士提交的《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董监高持股明细表》。
特此公告。
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