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10 证券简称:万隆光电 公告编号:2018-061
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持有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4,868,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7.09%)的新余华凯集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华凯投资”)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实施(即2018
年11月27日至2019年5月26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372,2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0%;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
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一、拟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股份来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
华凯投资 4,868,000 7.09%
已发行的股份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份 减持 价格区间 减持 拟减持数量 拟减持 减持
股东名称
来源 期间 (注释1) 方式 (股) 比例 原因
公司首次公 2018年11月 参考减持时市 自身
集中
华凯投资 开发行前已 27日-2019年场价格,不低于 1,372,280 2.00%资金
竞价 需求
发行的股份 5月26日 公司发行价
注释1:如遇公司股票在减持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区间及减
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上
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三、拟减持股东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拟减持的股东为新余华凯集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一)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作出的承诺:
1、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锁定期”)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如果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创业板上市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转让上市公司股票的限制性规定发生变更,将按照变更后的规定履行股份锁定义务。
2、发行前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企业将严格遵守已作出的关于所持发行人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在不违反本企业已作出的相关承诺且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本企业承诺的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减持:(1)上述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长期,则顺延;(2)如发生本企业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企业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减持的,2年内合计减持的发行人股票数量不超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50%,并且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格(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保证减持时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每次减持时,将提前3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公告本次减持的数量、减持价格区间、减持时间区间等。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企业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公司所有。
(二)截至本公告日,华凯投资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四、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华凯投资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三、备查文件
1、华凯投资提交的《股东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