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09 证券简称:精研科技 公告编号:2022-101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监事施俊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463,320 股(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 0.25%)的监事施俊先生,计划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
的 6 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
份,减持数量不超过 115,83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6%),且连续 90 个自然
日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如上述减持期间内公司有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
减持价格区间及减持股份数量将作相应调整;如遇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回购注
销等股本变动事项的,减持数量将不作相应调整。
公司董事会于 2022 年 9 月 5 日收到公司监事施俊先生提交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计划买卖本公司股票申请表》,根据《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总数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施俊 463,320 股 0.25%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 本次拟减持的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 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以及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份。
3. 本次拟减持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部分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 115,83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6%)。如上述减持期间内公司有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区间及减持股份数量将作相应调整;如遇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回购注销等股本变动事项的,减持数量将不作相应调整。
4. 减持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窗口期不减
持)。
5. 减持价格区间:视市场价格确定。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1. 施俊先生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除前述锁定期外,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的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自本人申报离职之日起18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
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后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
本人作出的上述承诺在本人持有公司股票期间持续有效,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承诺期限届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下,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2.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施俊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其本次减持计划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施俊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具体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规定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二)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施俊先生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
(三)公司将督促施俊先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合法、合规地实施减持计划,配合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施俊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计划买卖本公司股票申请表。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