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09 证券简称:精研科技 公告编号:2020-184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股东南京常隆兴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精研科技”)于 2020
年 9 月 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
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136),持公司 71.2001 万股(占当时公司总股 本比例 0.62%)的股东南京常隆兴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常隆兴
业”),计划于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之后的 90 日内,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 71.2001 万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 0.62%),且连续 90 个自然日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如上述减持期间内
公司有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区间及减持股份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2020 年 12 月 14 日,公司收到股东常隆兴业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进
展的告知函》,截至 2020 年 12 月 13 日,常隆兴业预披露的减持计划期限已届
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 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一)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13 日,公司股东常隆兴业尚未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
持公司股份。
此外,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8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完成了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本次回
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15,538,436 股变更为 115,517,922 股,常隆兴业持
股股比被动增加 0.0002%。
因公司完成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
工作,预留授予股份已于 2020 年 11 月 18 日上市,公司总股本由 115,517,922 股
增加至 115,559,860 股,常隆兴业持股股比被动稀释 0.0003%。
常隆兴业是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股东,根据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常隆兴业本次拟减持公司股份进展情况须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占当时公 占目前公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 司总股本 股数 司总股本
(万股) 比例 (万股) 比例
(%) (%)
合计持有股份 71.2001 0.62 71.2001 0.62
常隆兴业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71.2001 0.62 71.2001 0.62
有限售条件股份 0.00 0.00 0.00 0.00
二、其他相关说明
1、2019 年 3 月 21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常隆兴业、点量名元出具《关于
对南京常隆兴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南京点量名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19】第 26 号):(1)认定常隆兴业、点量名元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精研科技 490.71 万股股份,占其总股本的 5.58%。2019
年 3 月 19 日至 3 月 20 日期间,常隆兴业、点量名元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了
86 万股精研科技股份,本次减持后,合计持有精研科技股份的比例由 5.58%下降至 4.60%。在卖出精研科技股份至 5%时,作为一致行动人未按照《证券法》第八十六条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并停止卖出精研科技股份。(2)认定常隆兴业、点量名元的前述行为
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第
11.8.1 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4.1.2 的规定。
并请常隆兴业、点量名元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2、常隆兴业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3、常隆兴业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本次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且按照上市承诺,股票减持价格未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果因公司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成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在对发行价格作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其减持价格应不低于 29.07 元/股。)
4、截至 2020 年 12 月 13 日,常隆兴业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本次减持
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减持数量未超过减持计划上限。
5、常隆兴业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关于股份减持计划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告知。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