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09 证券简称:精研科技 公告编号:2020-127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购买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本次拟购买的土地使用权需要通过挂牌出让方式进行,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 日召开
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基于公司战略规划及经营发展的长期需要,公司拟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购买位于江苏省常州市钟楼经济开发区桂花路以东、合欢路以南、梅花路以西面积约为 105 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具体以红线面积为准),作为公司战略发展用地,解决公司传动与散热等业务持续发展对经营场地的需求,为公司未来的生产经营发展提供必要的保障。
2020 年 9 月 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拟购买土地使用权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拟购买土地使用权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与本次购买土地使用权相关的事宜。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人名称: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拟购买土地使用权地块位于江苏省常州市钟楼经济开发区桂花路以东、合欢路以南、梅花路以西,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使用类型为出让。本次出让的土地面积约为 105 亩(具体以红线面积为准),预计出让总价不超过人民币 5,000万元(最终购买价格以公司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人签订的协议为准)。
四、本次拟购买土地使用权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拟购买土地使用权的目的
基于公司战略规划及经营发展的长期需要,并随着公司相关业务规模的逐步扩大,公司拟购买土地使用权作为公司的战略发展用地,可以有效的解决传动、散热等业务的持续发展对生产经营用地的需求,为相关业务未来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此外,本次拟购买地块可以充分利用与现有厂区的集群优势,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实力。
2、存在的风险
考虑到未来市场和经营情况的不确定性,本次拟购买土地使用权完成后的后续投资计划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但不会对公司目前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拟购买的土地使用权需要通过挂牌出让方式进行,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3、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购买土地使用权作为公司的战略发展用地,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有利于完善公司的产业布局,巩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有助于公司中长期发展。
本次拟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不影响现有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未来,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根据拟购买土地使用权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拟购买土地使用权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拟购买土地使用权,符合公司战略发展对于经营用地的需要,能够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本次购买土地使用权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的决策审批程序履行适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此次拟购买土地使用权的事项。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拟在常州市钟楼经济开发区购买约 105 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用于公司的战略发展用地,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能够进一步提升公司发展空间和盈利能力。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此次拟购买土地使用权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