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09 证券简称:精研科技 公告编号:2020-040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公告
特定股东史娟华女士、钱叶军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精研科技”)于 2020
年 2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
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21)。
持公司 311.6911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3.51%)的股东史娟华女士,计划
于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之后的 90 日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
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 266.2101 万股(占公
司总股本比例 3%),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票的数量不超过
88.7367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票的数
量不超过 177.4734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如上述减持期间内公司有发
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区间及减持股份数量将作相应调整;如遇公司股
票在此期间发生回购注销等股本变动事项的,减持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持公司 233.3119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63%)的股东钱叶军先生,计划
于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之后的 90 日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
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 233.3119 万股(占公
司总股本比例 2.63%),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票的数量不超过
88.7367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票的数
量不超过 144.5752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63%)。如上述减持期间内公司有
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区间及减持股份数量将作相应调整;如遇公司
股票在此期间发生回购注销等股本变动事项的,减持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2020 年 4 月 13 日,公司收到股东史娟华女士、钱叶军先生分别出具的《关
于股份减持计划进展的告知函》,截至 2020 年 4 月 13 日,股东史娟华女士、钱
叶军先生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已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一)减持股份情况
1.史娟华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元/股) (万股) (%)
大宗交易 2020/4/7 83.70 53.00 0.60
史娟华
合计 53.00 0.60
史娟华女士本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53.00 万股,减持比例为 0.60%。
2. 钱叶军
截至 2020 年 4 月 13 日,公司股东钱叶军先生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钱
叶军先生尚未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史娟华女士、钱叶军先生是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股东,根据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史娟华女士、钱叶军先生本次拟减持公司股份进展情况须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1.史娟华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占公司总 占公司总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 股数
股本比例 股本比例
(万股) (万股)
(%) (%)
合计持有股份 311.6911 3.51 258.6911 2.92
史娟华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11.6911 3.51 258.6911 2.92
有限售条件股份 0.00 0.00 0.00 0.00
2.钱叶军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 占公司总 股数 占公司总
(万股) 股本比例 (万股) 股本比例
(%) (%)
合计持有股份 233.3119 2.63 233.3119 2.63
钱叶军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33.3119 2.63 233.3119 2.63
有限售条件股份 0.00 0.00 0.00 0.00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史娟华女士、钱叶军先生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史娟华女士、钱叶军先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本次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且按照上市承诺,股票减持价格未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果因公司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成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在对发行价格作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其减持价格应不低于 38.08 元/股。)
3、史娟华女士、钱叶军先生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减持股份总数在已披露的减持计划数量之内。
4、截至公告日,史娟华女士、钱叶军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继续关注上述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史娟华女士、钱叶军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关于股份减持计划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告知。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