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09 证券简称:精研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9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公告
股东上海亚邦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精研科技”)于 2019
年 11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
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120),持公司 296.19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
比例 3.34%)的股东上海亚邦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亚邦
创投”)计划自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 177.5074 万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 2%),且连续 90 个自然日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如上述减持期
间内公司有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区间及减持股份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如遇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回购注销等股本变动事项的,减持数量将做相应调
整。
2020 年 2 月 13 日,公司收到股东亚邦创投出具的《关于本合伙企业股份减
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截至 2020 年 2 月 13 日,亚邦创投预披露的减持计
划减持时间已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
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一)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元/股) (万股) (%)
集中竞价 2019/11/14 73.00 22.00 0.25
.亚邦创投
集中竞价 2019/11/15 79.12 10.19 0.11
集中竞价 2019/11/25 80.86 2.50 0.03
集中竞价 2019/11/26 80.03 24.10 0.27
集中竞价 2019/11/27 78.07 0.5 0.01
集中竞价 2019/11/28 78.28 6.40 0.07
集中竞价 2019/11/29 78.08 2.90 0.03
集中竞价 2019/12/3 82.95 1.80 0.02
集中竞价 2019/12/6 88.10 0.01 0.00
集中竞价 2019/12/9 90.07 10.00 0.11
集中竞价 2019/12/16 101.40 8.35 0.09
合计 88.75 1.00
注: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采取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亚邦创投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 88.75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00%,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减持次数为 11 次,减持价格区间为 73.00 元/股-101.40 元/股。
亚邦创投是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股东,根据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相关承诺,亚邦创投本次拟减持公司股份进展情况须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占公司总 占公司总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 股数
股本比例 股本比例
(万股) (万股)
(%) (%)
合计持有股份 296.19 3.34 207.44 2.34
亚邦创投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96.19 3.34 207.44 2.34
有限售条件股份 0.00 0.00 0.00 0.00
二、其他相关说明
1、亚邦创投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亚邦创投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本次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且按照上市承诺,股票减持价格未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果因公司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成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在对发行价格作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其减持价格应不低于 38.08 元/股。)
3、亚邦创投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减持股份总数在已披露的减持计划数量之内。
4、截至公告日,亚邦创投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继续关注上述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亚邦创投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关于本合伙企业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告知。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