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09 证券简称:精研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2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南京常隆兴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28.9193 万股(占
公司总股本比例 2.58%)的股东南京常隆兴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常隆兴业”),计划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之后的 180 日内,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 176 万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 1.98%),且连续 90 个自然日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如上述减持期
间内公司有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区间及减持股份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如遇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回购注销等股本变动事项的,减持数量将做相应调
整。
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8 日收到公司股东常隆兴业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
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
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总数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 例
常隆兴业 228.9193 万股 2.58%
股东常隆兴业是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股东,根据其在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相关承诺,股东常隆兴业本
次拟减持公司股份事宜须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 本次拟减持的原因:经营需求。
2. 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
3. 本次拟减持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
本公司股票的数量合计不超过 176 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98%)。
4. 减持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之后的 180 日内。
5. 减持价格区间:根据承诺,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发行价(如果因公司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鉴于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因此对发行价格作相应除权除息调整,所以减持价格将不低于 38.08 元/股。
6. 其他:如上述减持期间内公司有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区间
及减持股份数量将作相应调整;如遇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回购注销等股本变动事项的,减持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1. 常隆兴业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价格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公司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公司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承诺期限届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下,本公司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2. 常隆兴业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在锁定期满后,本公司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2)如本公司所持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发生
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3)本公司减持股份行为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并严格履行相关承诺,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4)本公司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予以公告(南京点量名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常隆兴业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均低于 5%以下时除外),并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2019 年 3 月 21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常隆兴业、南京点量名元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点量名元”)出具《关于对南京常隆兴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南京点量名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19】第 26 号):(1)认定常隆兴业、点量名元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精研科技
490.71 万股股份,占其总股本的 5.58%。2019 年 3 月 19 日至 3 月 20 日期间,常
隆兴业、点量名元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了 86 万股精研科技股份,本次减持后,合计持有精研科技股份的比例由 5.58%下降至 4.60%。在卖出精研科技股份至 5%时,作为一致行动人未按照《证券法》第八十六条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并停止卖出精研科技股份。(2)认定常隆兴业、点量名元的前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第 11.8.1 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2015 年修订)》第 4.1.2 的规定。并请常隆兴业、点量名元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违规减持外,股东常隆兴业未发生其他违规减持行为;本次减持计划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常隆兴业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具体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
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规定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二)常隆兴业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常隆兴业将认真遵守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四、备查文件
1、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