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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灿光电:关于修订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内容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01

聚灿光电:关于修订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内容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708        证券简称:聚灿光电        公告编号:2022-092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内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3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修订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2022 年 4 月 13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2 年 4 月 13 日至 2022 年 4 月 22 日,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
未接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2022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发布了《监事会关
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及审核情况的说明》《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22 年 4 月 29 日,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聚灿
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2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2022 年 4 月 29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6.09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288 名
激励对象授予 1,907.5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 200.00 万股尚未授予。

  2022 年 8 月 31 日, 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授予 14 名激励对象 200.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并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归属条件部分进行了修订。

  二、本次修订的原因及合理性分析

  (一) 修订业绩考核指标的原因

  今年以来,国内疫情多点散发,员工出勤受限、道路运输受阻、产业链受冲击、需求端受抑制的不利环境,对公司所处的 LED 行业及相关产业链造成的负面效应远超预期。

  公司制定原考核目标时,系考虑公司历史业绩增长情况,并结合公司当时对行业未来发展趋势的判断而确认,但疫情对市场消极变化的深度、需求抑制的强度远超预期,造成了不可预见的冲击。


  基于疫情的不可抗力影响,尽管公司积极采取应对措施降低上述不利因素对公司的影响,但当前外部经营环境不及预期,原激励计划中设定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已不能和当前公司经营情况和行业环境相匹配,公司预计原激励计划中各期考核目标实际较难达成。如公司坚持按照原业绩考核指标进行考核,因非营业因素影响导致激励计划失去激励效果,将削弱激励计划对于核心员工的激励性,且与激励计划的初衷相悖,不利于提高员工积极性,不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符合公司股东利益。

  因此,面对新冠疫情冲击造成负面的影响,在特殊时期公司更需要鼓舞团队士气、充分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鼓励核心员工并肯定其工作成绩,稳住公司发展基本面;同时更要将公司利益、股东利益和员工利益实现高度统一,为公司、股东、员工和社会创造更大价值。

  (二)修订业绩考核指标的合理性分析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指标修订方案是公司根据外部经营环境和实际生产经营情况进行的合理预测和修订,修订后的业绩考核指标更具有合理性、科学性,能客观地反映外在因素影响与公司经营现状,同时,能够继续促进激励对象发挥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员工凝聚力,有效发挥激励作用,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发展,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三、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为了更好地保障公司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对影响公司战略目标和业绩达成的核心骨干人员进行激励,结合宏观经济形势、公司所处行业发展态势及公司未来一定时间内业务经营所面临的利弊因素等情况,经过综合评估、慎重考虑,拟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进行进一步修订,修订的具体方案如下:

    (一)对《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修订


    对“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归属条件”中“二、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里针对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的内容进行了部分修订:

    修订前: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 2022-2024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
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以2019-2021年营业收入平均值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5%。
 第二个归属期  以2019-2021年营业收入平均值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0%。
 第三个归属期  以2019-2021年营业收入平均值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70%。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口径的数据为计算依据。

  若预留部分在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部分的业绩
考核与首次授予一致;若预留部分在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
则预留部分业绩考核年度为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以2019-2021年营业收入平均值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0%。
 第二个归属期  以2019-2021年营业收入平均值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70%。
 第三个归属期  以2019-2021年营业收入平均值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85%。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口径的数据为计算依据。

    修订后: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 2022-2024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
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19-2021 年营业收入平均值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45%。

          其中:当期营业收入完成率(R)<80%时,当期限制性股票不予归属;

 第 一 个

          80%≤R<85%时,当期限制性股票按 50%比例予以归属;

 归属期

          85%≤R<90%时,当期限制性股票按 80%比例予以归属;

          R≥90%时,当期限制性股票全额予以归属。


          以 2019-2021 年营业收入平均值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60%。
          其中:当期营业收入完成率(R)<80%时,当期限制性股票不予归属;

 第 二 个

          80%≤R<85%时,当期限制性股票按 50%比例予以归属;

 归属期

          85%≤R<90%时,当期限制性股票按 80%比例予以归属;

          R≥90%时,当期限制性股票全额予以归属。

          以 2019-2021 年营业收入平均值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70%。
          其中:当期营业收入完成率(R)<80%时,当期限制性股票不予归属;

 第 三 个

          80%≤R<85%时,当期限制性股票按 50%比例予以归属;

 归属期

          85%≤R<90%时,当期限制性股票按 80%比例予以归属;

          R≥90%时,当期限制性股票全额予以归属。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口径的数据为计算依据。

      2、营业收入完成率(R)=该归属期营业收入实际完成值/该归属期最低目标增长率所对应的营业收
入目标值。

  若预留部分在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部分的业绩考核与首次授予一致;若预留部分在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预留部分业绩考核年度为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2019-2021年营业收入平均值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目标值为60%。

      其中:当期营业收入完成率(R)<80%时,当期限制性股票不予归属;

第一个

          80%≤R<85%时,当期限制性股票按50%比例予以归属;

归属期

          85%≤R<90%时,当期限制性股票按80%比例予以归属;

          R≥90%时,当期限制性股票全额予以归属。

      以2019-2021年营业收入平均值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目标值为70%。

      其中:当期营业收入完成率(R)<80%时,当期限制性股票不予归属;

第二个

          80%≤R<85%时,当期限制性股票按50%比例予以归属;

归属期

          85%≤R<90%时,当期限制性股票按80%比例予以归属;

          R≥90%时,当期限制性股票全额予以归属。

第三个 以2019-2021年营业收入平均值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目标值为85%。
归属期 其中:当期营业收入完成率(R)<80%时,当期限制性股票不予归属;


          80%≤R<85%时,当期限制性股票按50%比例予以归属;

          85%≤R<90%时,当期限制性股票按80%比例予以归属;

          R≥90%时,当期限制性股票全额予以归属。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口径的数据为计算依据。

      2、营业收入完成率(R)=该归属期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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