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07 证券简称:威唐工业 公告编号:2023-031
债券代码:123088 债券简称:威唐转债
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
和公司部分内控制度的议案》,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
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的原因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843 号文同意注册,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5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3,013,80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
额 30,138.00 万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可转债已于 2021 年 1 月 6 日
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并于 2021 年 6 月 21 日开始转股。截至 2023 年 4 月 24
日,共有 2,556 张“威唐转债”完成转股,合计转为 12,323 股“威唐工业”股
票(其中,2022 年 8 月 16 日至 2023 年 4 月 24 日合计转股 96 股)。因此,公
司总股本增加至 15,699.0823 万股,注册资本增加至 15,699.0823 万元。
公司总股本将由 15,699.0727 万股增加至 15,699.0823 万股;公司注册资本
将由 15,699.0727 万元增加至 15,699.0823 万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第一条
为维护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为维护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 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六条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5,699.0727 万元。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5,699.0823 万元。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15,699.0727 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15,699.0823 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公司成立时的股份总数为 5,555 万股,公司系由其前 公司成立时的股份总数为 5,555 万股,公司系由其前身无锡威唐工
身无锡威唐工业技术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而来,公 业技术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而来,公司设立时,发起人已缴清各司设立时,发起人已缴清各自认缴的注册资本的出 自认缴的注册资本的出资,设立时公司发起人及其认购的股份数、
资,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出资方式和占注册资本比例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1 张锡亮 17,586,092 31.6581 序号股东名称 (股) (%)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2 钱光红 12,696,024 22.8551
无锡博翱投资中心 1 张锡亮 17,586,092 31.6581 净资产折股 2015-11-12
3 (有限合伙) 9,720,793 17.4992 2 钱光红 12,696,024 22.8551 净资产折股 2015-11-12
4 上海国弘开元投资 5,203,561 9.3673 无锡博翱投资
中心(有限合伙) 3 中心(有限合9,720,793 17.4992 净资产折股 2015-11-12
5 无锡高新技术风险 3,624,117 6.5241 伙)
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国弘开元
苏州清研汽车产业 4 投资中心(有5,203,561 9.3673 净资产折股 2015-11-12
6 创业投资企业(有限3,515,917 6.3293 限合伙)
合伙) 无锡高新技术
7 张海 2,647,996 4.7669 5 风险投资股份3,624,117 6.5241 净资产折股 2015-11-12
无锡国经众新投资 有限公司
8 管理合伙企业(有限555,500 1 苏州清研汽车
合伙) 产业创业投资
合计 55,550,000 100 6 企业(有限合3,515,917 6.3293 净资产折股 2015-11-12
伙)
7 张海 2,647,996 4.7669 净资产折股 2015-11-12
无锡国经众新
8 投资管理合伙555,500 1 净资产折股 2015-11-12
企业(有限合
伙)
合计 55,550,000 100 - -
第四十条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
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 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四)审议公司除提供担保外,与关联人发生的金额为 3,000 万元
(十四)审议公司除提供担保外,与关联人发生的金额 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为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
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个人代为行使。
新增 第四十一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公司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下列
标准之一的,除应及时披露外,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