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之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文件的规定,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自查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自查期间为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报告书披露之
日起至披露终止本次资产重组事项之日(即 2021 年 7 月 26 日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交易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业务经办人员;其他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法人、自然人;前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及年满 18 周岁的成年子女。
三、本次交易相关人员及相关机构买卖股票的自查情况
根据各方出具的《自查报告》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查询记录,上述自查范围内的主体在自查期间内存在交易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如下:
序号 姓名 类别 买卖时间区间 累计买入 累计卖出数 截至目前的
数量(股) 量(股) 持股(股)
1 张锡亮 实际控制人 2021年8月17日 0 721,300 30,524,321
2 钱光红 实际控制人的 2021年8月16日 0 780,000 20,683,486
一致行动人 至 8 月 20 日
经查询,除存在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外,本次自查的知情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股票的情况。
上述减持行为,上市公司于 2021 年 01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
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锡亮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钱光红先生、无锡博翱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减持期间为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180 天内实施,且任意连续 90 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于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方可实施。上述减持行为已按照相关规定实行了预先披露,并及时披露了减持进展公告等,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票交易查询信息、上述相关人员在自查期间内就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出具的说明和承诺等,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述人员在自查期间内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相关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除上述情况外,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内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终止资产重组事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之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方 圆 潘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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