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拟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就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与交易各方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相关协议的终止协议的议案》进行了核查,一致认为:自筹划本次交易事项以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组织交易各相关方推进本次交易各项工作。鉴于市场环境发生变化,为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经审慎研究并与交易各方友好协商,交易各方一致同意终止本次交易。
公司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终止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财务状态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与交易各方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相关协议的终止协议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郭青红 吴颖昊
2021 年 09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