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300707 公司简称:威唐工业 公告编号:2018-059
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股东上海国弘开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唐工业”、“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10月9日收到公司股东上海国弘开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国弘”)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威唐工业股份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公告日,上海国弘持有公司股份数为10,407,12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6.62%;监事汤琪通过上海国弘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持有上海国弘普通合伙人上海长江国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国弘”)5%的股权],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任职情况 在长江国弘中持长江国弘在上海国弘中担任上海国弘持有发行人股份
股比例 合伙人类型 比例
汤琪 监事 5% 普通合伙人 6.62%
二、承诺与履行情况
(一)在上市公告书和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
1、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威唐工业的股份,也不由威唐工业回购该部分股份。
2、所持威唐工业之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将适当减持威唐工业之股份,具体减持比例将综合届时的市场环境、威唐工业的股权分布等因素而定。减持威唐工业股份,将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
3、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当首次出现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的股票发行价格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公司的股票发行价格之情形(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将在原承诺期限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即锁定期为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8个月。
(3)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4)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24个月内,若本人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已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在本人减持公司股票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5)若本人违反前述持股承诺进行减持的,则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未向公司足额缴纳减持收益之前,公司有权暂扣应向本人支付的报酬和本人应得的现金分红,同时本人不得转让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直至本人将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收益足额交付公司为止。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与上海国弘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股东名称:上海国弘;
(二)减持原因:自身资金安排;
(三)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及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份;
(四)减持方式:集合竞价;
(五)减持期间:2018年11月01日至2019年1月30日;
(六)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不超过1,572,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七)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价格)。
四、其他说明
(一)本次减持计划期间,上海国弘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上海国弘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五、备查文件
1、《关于计划减持威唐工业股份告知函》
特此公告!
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