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一年八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陈钦忠 陈本宋 陈世荣
陈峥伟 兰邦胜 王建宾
郑守光
全体监事:
张瑜 林金发 张涛晓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林 梅
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目录
目录...... 1
释义...... 4
第一节 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 5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5
(一)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 5
(二)监管部门的审核过程 ...... 6
(三)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 6
(四)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 7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7
(一)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 7
(二)发行数量...... 7
(三)发行对象...... 7
(四)发行价格...... 8
(五)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 8
(六)限售期...... 9
(七)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 9
(八)本次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 10
三、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 15
(一)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5
(二)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5
(三)李晋...... 16
(四)杨哲...... 16
(五)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获配产品为铂绅二十一号证
券投资私募基金) ...... 16
(六)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7
(七)杨李丽...... 17
(八)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7
(九)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8
(十)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获配产品为宁聚映山红 9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18
(十一)深圳市纵贯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获配产品为纵贯富衍一号私
募证券投资基金) ...... 19
(十二)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未来交易安排...... 19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 19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9
(二)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 20
(三)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
(四)验资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 ...... 22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大股东变动情况 ...... 22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 ...... 22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 ...... 22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 23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本公司的影响 ...... 23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 23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 24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 24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 24
(五)对公司高管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 24
(六)对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影响 ...... 24
第三节 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
结论意见...... 25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的合规性 ...... 25
二、关于发行对象选择的合规性 ...... 25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
的结论意见...... 26
第五节 中介机构声明 ...... 27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 27
发行人律师声明...... 28
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 29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30
一、备查文件...... 30
二、查阅地点...... 30
三、查阅时间...... 30
四、信息披露网址 ...... 30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阿石创、发行人、公司 指 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兴 指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业证券
审计机构、会计师、致同 指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
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 指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股东大会 指 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 指 阿石创本次拟向不超过 35 名(含)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象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行为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本报 指 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告书 发行情况报告书
定价基准日 指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即 2021年 8 月 3 日
交易日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本报告中所列出的汇总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与根据报告中所列示的相关单项数据计算得出的结果略有差异。
第一节 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0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议案。发行人于 2020年 4 月 28 日披露了相关公告。
2020 年 5 月 14 日召开的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决议的有效期限为 12 个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议案之日起计算。发行人于 2020 年 5月 14 日披露了相关公告。
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于 2020 年 6 月 12 日发布了
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重新对照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和要求进行了认真自查,确认公司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创业板上市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条件。2020 年 6 月 23 日召开
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募集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 年度-2019 年度非经常性损益
明细表>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发行人于 2020 年 6 月 24 日披露了
相关公告。
2021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发行人于 2021 年 5 月
22 日披露了相关公告。2021 年 6 月 7 日召开的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相关决议有效期延长至 2022 年 5 月 12 日。
(二)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2020 年 8 月 26 日,公司收到《关于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0 年 10 月 16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572 号)
(批复日期为 2020 年 10 月 14 日),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
请。
(三)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本次发行实际发行数量为 11,732,499 股,发行价格为 25.57 元/ 股。 截止
2021 年 8 月 11 日 12 时整,本次发行的 11 名发行对象已将认购资金全额汇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兴业证券指定账户。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于 2021 年 8 月 13 日出具的《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1)第 351C000565 号)验证,截止 2021
年 8 月 11 日 12 时整,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收到阿石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发行对象缴纳的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 299,999,999.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