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05 证券简称:九典制药 公告编号:2018-081
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17日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8-075)。公司董事、总经理郑霞辉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3,096,42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32%),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22,5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31%);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李敏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818,42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35%),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95,5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8%);公司财务负责人熊英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546,42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23%),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27,5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5%)。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董监高减持股份,应当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的二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公司于2018年12月24日分别收到郑霞辉先生、李敏先生、熊英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其减持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股)减持比例(%)
(元/股)
郑霞辉 竞价交易 2018.12.17 12.22 15,800 0.01
2018.12.18 12.19 122,700 0.05
2018.12.20 12.26 153,900 0.07
2018.12.24 12.23 481,707 0.21
合计 - - 774,107 0.33
李敏 竞价交易 2018.12.24 12.66 195,500 0.08
熊英 竞价交易 2018.12.24 12.31 127,500 0.05
本次减持的股份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3,096,428 1.32 2,322,321 0.99
郑霞辉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890,000 1.23 2,115,893 0.90
有限售条件股份 206,428 0.09 206,428 0.09
合计持有股份 818,428 0.35 622,928 0.27
李敏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782,000 0.33 586,500 0.25
有限售条件股份 36,428 0.02 36,428 0.02
合计持有股份 546,428 0.23 418,928 0.18
熊英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510,000 0.22 382,500 0.16
有限售条件股份 36,428 0.02 36,428 0.02
注:本公告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李敏先生及熊英女士本次减持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郑霞辉先生因其配偶代为管理股票账户,减持时误操作,在2018年12月24日多减持51,607股,该部分股票系郑霞辉先生于2016年3月29日公司增
资扩股时取得的股份,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应当自2016年3月29日起三十六个月不得转让。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部分的规定,“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朱志宏、段立新、郑霞辉、谢艳萍、朱志云、卜振军、范朋云、李敏、熊英、谭军华如未履行关于股份锁定、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等的相关承诺,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向公司董事会上缴该等收益。”因此,其多减持51,607股应当上缴公司的收益为436,263.18元{多减持股数*[减持均价-取得该部分股本的成本(减历次分红)]-税费及佣金}。
郑霞辉先生就本次事项造成的影响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恳的歉意,并将及时向公司上缴上述减持收益,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关规定,勤勉履行自身义务。
3、本次减持的股东非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本次减持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根据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承诺:“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如果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减持价格承诺的情况。
三、备查文件
1、郑霞辉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2、李敏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3、熊英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