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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6年9月23日报送)

公告日期:2016-10-14

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HunanJiudianPharmaceuticalCo., Ltd. 
长沙市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健康大道1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西安市东新街232号陕西信托大厦16-17楼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
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
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
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创业板风险提示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
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使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作
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1
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934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25%,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全部为新股,不进行老股转让。
每股面值  人民币1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11,734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
锁定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朱志宏及其关联方朱志云、朱志纯承
诺:自九典制药股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
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九典制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九典制
药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九典制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
发行的股份。
朱志云、朱志纯及其配偶刘鹰作为旺典投资的合伙人还同时承诺:
自九典制药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在旺典投资
的权益份额;本人或本人配偶在担任九典制药董事、监事或高级管
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旺典投资权益份额不超过本人所持有旺典
投资权益份额总数的25%;本人或本人配偶从九典制药董事、监事
及高级管理职务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旺典投资权益
份额。
此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朱志宏及其关联方朱志云、朱志纯同
时承诺:本人或本人配偶在担任九典制药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
员期间,及时向九典制药申报本人所持有的九典制药股份及其变动
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九典制药股份
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或本人配偶从九典制药董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职务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九典制药股份;如
本人或本人配偶在九典制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
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九
典制药股份;如本人或本人配偶在九典制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
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九典制药股份。
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
公开发行的价格,股份锁定期限在上述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
个月。上述承诺事项不因本人或本人配偶的职务变换或离职而改变
或导致无效。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上述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按照
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作为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段立新、谢艳萍、郑霞辉、
卜振军、李敏、范朋云,谭军华、熊英承诺:自九典制药股票在中
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九典制药首次公开
                                        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2
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九典制药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九典制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
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
公开发行的价格,股份锁定期限在上述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
个月。上述承诺事项不因本人的职务变换或离职而改变或导致无
效。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
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上述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按照中国证监
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本人在担任九典制药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及时向九典制药申报本人所持有的九典
制药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
所持有九典制药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从九典制药董事、
高级管理职务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九典制药股份;
如本人在九典制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
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九典制药股
份;如本人在九典制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
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
人持有的九典制药股份。
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段斌、梁胜华、卢尚、杨洋作为旺典投资
的合伙人还同时承诺:自九典制药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
让本人在旺典投资的权益份额;本人在担任九典制药董事、监事或
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旺典投资权益份额不超过本人所持
有旺典投资权益份额总数的25%;本人从九典制药董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职务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旺典投资权益份
额。
此外,段立新、郑霞辉、卜振军、李敏、范朋云,谭军华、熊英同
时承诺:本人在2016年3月公司增资扩股时新增的公司股份,自
上述新增股份完成相应工商变更登记之日(2016年3月29日)起
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部分新增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该部分新增股份。
公司股东旺典投资承诺:自九典制药股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证
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九典制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
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九典制药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九典制
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公司股东苏州宝寿、苏州盛世、苏州卓兴、苏州智仕、苏州兴贤、
苏州惠康承诺:自九典制药股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证券交易所
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
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九典制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九典制药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九典制药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
保荐人(主承销商)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2016年9月20日 
                                        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3
发行人声明及承诺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
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
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
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
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
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
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
风险。 
                                      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4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并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中
“第四节 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一)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朱志宏及其关联方朱志云、
朱志纯、刘鹰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朱志宏及其关联方朱志云、朱志纯承诺:自九
典制药股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九典制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
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九典制药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九典制药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
朱志云、朱志纯及其配偶刘鹰作为旺典投资的合伙人还同时承诺:自九典制药
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在旺典投资的权益份额;本人或本人配偶
在担任九典制药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旺典投资权益份额不超
过本人所持有旺典投资权益份额总数的25%;本人或本人配偶从九典制药董事、监
事及高级管理职务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旺典投资权益份额。
此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朱志宏及其关联方朱志云、朱志纯同时承诺:
本人或本人配偶在担任九典制药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及时向九典制
药申报本人所持有的九典制药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超过本人所持有九典制药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或本人配偶从九典制药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职务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九典制药股份;
如本人或本人配偶在九典制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
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九典制药股份;如本人或本
人配偶在九典制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
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九典制药股份。 
                                      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5
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
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价格,股份
锁定期限在上述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承诺事项不因本人或本人
配偶的职务变换或离职而改变或导致无效。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
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上述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按
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二)担任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关于股份
锁定的承诺
作为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段立新、谢艳萍、郑霞辉、卜振军、
李敏、范朋云、谭军华、熊英承诺:自九典制药股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九典制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九典制药回购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九典制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
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