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源文化”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 1604号文核准。
经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中投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协商决定,本次发行新股2,000万股。本次发行将于2017年9月8日(T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 ,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一)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本次发行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本次发行价格为19.83元/股。
2、投资者按照本次发行价格在2017年9月8日(T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并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2017年9月12日(T+2日)公告的《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7年9月12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含70% ),
但未达到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的股份数量上限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30%,对应的股份数量上限为600万股,按照发行价格19.83元/股计算,对应的金额上限为11,898万元。
5、当出现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二)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三)本次发行股份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发行人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创业板市场在制度与规则方面与主板市场存在一定差异,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上市条件、信息披露规则、退市制度设计等,这些差异若认知不到位,可能给投资者造成风险。
(四)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2017年9月6日(T-2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 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www.ccstock.cn)的招股说明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五)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由于上市首日股票流通量增加导致的投资风险。
(六)本次发行综合考虑发行人自身的内在价值、募集资金需求、未来的成长性、可比公司的估值水平以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9.83元/股。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处行业为 “C24 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本次确定的发行价格19.83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16年摊薄后市盈率为22.98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2017年9月5日(T-3日)C24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46.85倍,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网上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投资者若不认可本次发行定价方法和价格,建议不参与申购。
(七)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发行所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八)发行人的所有股份均为可流通股份。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招股说明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公司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九)本次发行申购,单个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进行申购,任何与上述规定相违背的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十)根据19.83元/股的发行价格和2,000万股的新发行数量计算,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39,66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207.55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36,452.45万元。本次发行预计使用募集资金为36,452.45万元。若存在资金缺口,资金缺口由发行人自筹资金解决。
如果发行人不能及时以适当渠道及成本筹资缺口资金,将影响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对发行人的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将产生不利影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的风险。请投资者关注因募集资金不足而带来的风险。
(十一)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深交所批准后,方能在深交所公开挂牌交易。
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
(十二)发行人、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
坚持价值投资理念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我们希望认可发行人的投资价值并希望分享发行人的成长成果的投资者参与申购;任何怀疑发行人是纯粹“圈钱”的投资者应避免参与申购。
(十三)请投资者务必关注投资风险:若2017年9月12日(T+2 日)网上投
资者缴款结束后,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发行。若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而影响本次发行,或在承销过程中出现涉嫌违法违规或异常情形的,被中国证监会责令中止发行,将中止本次发行。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予以公告。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择机重启发行。
(十四)本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提示和建议投资者充分深入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及蕴含的各项风险,理性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并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9月7日
(此页无正文,为《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月日
(此页无正文,为《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