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02 证券简称:天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2
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监事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宇股份”)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方红军,副总经理程荣德、李美君、张毅、张家骝、朱国荣、李功勇、杨小松,监事马成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方红军、程荣德、李美君、张毅、张家骝、朱国荣、李功勇、杨小松、马成
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即从 2020 年 5 月 12 日至
2020年11月6日止,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516,08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0.8320%),详情公告如下:
一、计划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姓名:方红军、程荣德、李美君、张毅、张家骝、朱国荣、李功勇、杨小松、马成
2、截至本公告日,方红军、程荣德、李美君、张毅、张家骝、朱国荣、李功勇、杨小松、马成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及可出售的公司股份数量具体情况如下:
持有公司股票 占公司总股本 持有无限售条件
姓名 职务
数量(股) 的比例(%) 流通股总数(股)
方红军 董事兼副总经理 966,714 0.5305 241,679
程荣德 副总经理 1,046,549 0.5743 261,637
李美君 副总经理 1,027,412 0.5638 256,853
张毅 副总经理 986,714 0.5415 246,679
张家骝 副总经理 208,219 0.1143 52,055
朱国荣 副总经理 84,752 0.0465 21,188
李功勇 副总经理 33,752 0.0185 8,438
杨小松 副总经理 33,564 0.0184 8,391
马成 监事 1,676,649 0.9201 419,162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财务安排
2、减持股份来源:方红军、程荣德、李美君、张毅、张家骝、马成减持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朱国荣、李功勇、杨小松减持股份来源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
3、减持股份数量:
拟减持股份数 占公司总股本的
姓名 职务
(股) 比例(%)
方红军 董事兼副总经理 241,679 0.1326
程荣德 副总经理 261,637 0.1436
李美君 副总经理 256,853 0.1410
张毅 副总经理 246,679 0.1354
张家骝 副总经理 52,055 0.0286
朱国荣 副总经理 21,188 0.0116
李功勇 副总经理 8,438 0.0046
杨小松 副总经理 8,391 0.0046
马成 监事 419,162 0.2300
4、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根据中国
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6、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并不低于 15.02 元
截至本公告日,方红军、程荣德、李美君、张毅、张家骝、朱国荣、李功勇、杨小松、马成严格遵守《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所做出的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作为公司在任高级管理人员,方红军、程荣德、李美君、张毅、张家骝、朱国荣、李功勇、杨小松承诺:
(1)在承诺的股票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为22.41元,公司于2018年6月实施了2017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917347 股,因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调整为 15.02 元。
(2)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在前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收盘价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发生变化的,每股净资产进行相应调整),即触及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发生上述情形后,严格按照《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稳定预案》的规定启动稳定股价措施,增持公司股份。
作为公司在任监事,马成承诺:
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监事期间,在前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的 25%。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方红军、程荣德、李美君、张毅、张家骝、朱国荣、李功勇、杨小松、马成将根据市场情况、本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方红军、程荣德、李美君、张毅、张家骝、朱国荣、李功勇、杨小松、马成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四、备查文件
1、方红军、程荣德、李美君、张毅、张家骝、朱国荣、李功勇、杨小松、马成分别出具的《股份减持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一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