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光威复材 股票代码:300699
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
二〇二四年四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由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威复材”、“公司”或“本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和归属安排后,在归属期内以授予价格获得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且上述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三、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25.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51,835.00 万股的 1.21%。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50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51,835.00 万股的 0.96%,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80.00%;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125.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51,835.00 万股的 0.24%,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20.00%。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在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138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核心骨干人员,不含光威复材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五、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26.67 元/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相同。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权益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
六、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72 个月。
七、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分四期归属,每期归属的比例各为 25%、25%、25%、25%;预留的限制性股票若在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则在预留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分四期归属,每期归属的比例各为 25%、25%、25%、25%;预留的限制性股票若在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在预留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分三期归属,每期归属的比例各为 30%、30%、40%。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以 2021 年为基数,对应考核年度净
归属安排 对应考核年度 利润增长率
目标值 触发值
第一个归属期 2022 15.00% 10.00%
首次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及在 2022 第二个归属期 2023 40.00% 35.00%
年第三季度报告
披露前授予的预 第三个归属期 2024 70.00% /
留限制性股票
第四个归属期 2025 100.00% /
第一个归属期 2023 40.00% 35.00%
在2022年第三季
度报告披露后授 第二个归属期 2024 70.00% /
予的预留限制性
股票
第三个归属期 2025 100.00% /
净利润指标实际完成比例(�) = 考核年度净利润实际达成值
考核目标绝对值
各考核年度限制性股票公司层面归属系数 M
当 A≥100% M=100%
当 100%>A≥90% M=90%
当 90%>A≥80% M=80%
当 80%>A≥70% M=70%
当 A<70% M=0%
注:上述“净利润”指以经审计的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基础,并剔除本次及其它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八、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以下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九、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以下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十、光威复材承诺:本公司不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通过本计划获得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一、光威复材承诺:本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十二、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归属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十三、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四、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 60 日内(有获授权益条件的,从条件成就后起算)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 60 日。
十五、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目录
声明...... 2
特别提示...... 2
第一章 释义...... 7
第二章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 8
第三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9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10
第五章 本激励计划拟授出的权益情况...... 12
第六章 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出权益分配情况...... 13
第七章 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14
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确定方法...... 17
第九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归属条件...... 18
第十章 本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23
第十一章 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25
第十二章 本激励计划实施、授予、归属及变更、终止程序...... 28
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的其他权利义务...... 31
第十四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 33
第十五章 附则...... 36
第一章 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 释义内容
光威复材、本公司、公司、上市公司 指 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本计划 指 《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修订稿)》
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指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获益条
件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
激励对象 指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含控股子
公司)的核心骨干人员
授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