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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马科技:董事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6

万马科技:董事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698            证券简称:万马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6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2 日向全体董
事发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书面通知,并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以现
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禾阳女士主持,应出席董事 9 名,亲自出席董事 9 名。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经过与会董事的认真讨论,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听取了总经理代表公司经营层所作的工作报告,认为 2020 年度
公司经营层有效地执行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该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经营层 2020 年度主要工作。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同时独立董事车磊、
金心宇、韩灵丽向董事会递交了《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他们将在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具体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报出公司《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公司《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具体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具体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 2020 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对 2020 年度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范围包括应收账款、各
类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补充计提 2020 年度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

    公司拟定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0 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
也 不 进 行 资 本 公 积 金 转 增 股 本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拟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1 年
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和流动周转资金需要,满足公司不断扩展的经营规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的贷款、综合授信融资额度(其中抵押担保方式的融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30,000万元),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信用证、资金业务、贸易融资、项目贷款等,授信期限为自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起至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期间,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并拟提请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期间及额度内,决定与金融机构签署各类融资合同、担保合同,并在此基础上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相关融资合同、担保合同或其他相关法律文件。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编制了《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
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表决。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

    公司根据 2020 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制作了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
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出具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基于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情况,公司对 2021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作了
预计,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专项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3 票回避表决。张禾阳、张珊
珊、姚伟国因涉及关联交易,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充分利用公司暂时闲置的资金,提高资金收益率,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与投资活动资金需求,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表决。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安华智能股份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4、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作出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 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 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

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 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 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 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
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 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国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 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 除外。
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

法院起诉。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
                                      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

                                      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
                                      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
                                      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
                                      法院起诉。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三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事项    第四十三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事项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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