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材料。根据《公司章程》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我们认为:
1、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2、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条件,全体董事具备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3、同意陈力皎女士、冯岳军先生、沈国祥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同意仇如愚先生、李专元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公司将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审核无异议后,再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包维义(签字): 仇如愚(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