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公司董事长的选举、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的董事长、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上市公司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决的情况。
3、本次选举的公司董事长和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履行相应职责所需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任职岗位的职责要求。
4、同意选举陈力皎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同意聘任冯岳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沈国祥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卞方宏先生、陈立群先生、程胜先生、冉文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仇如愚(签字): 李专元(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