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97 证券简称:电工合金 公告编号:2021-058
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工合金”或“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掉期业务、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等,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海外业务量及外币贷款增加,外汇头寸越来越大,为有效防范和控制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控制外汇风险,公司拟与银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互换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基本情况
1、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公司生产
经营所使用的结算外币,主要包括美元、欧元等。
2、资金规模:公司拟进行的外汇业务规模最高额不超过 10,000 万元人民币或等量外币。公司除根据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外(如需要),不需要投入其他资金,该保证金将使用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3、交易对手: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4、使用期限: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使用期限,则使用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5、流动性安排:所有外汇资金业务均对应正常合理的经营业务背景,与收付款时间相匹配,不会对公司的流动性造成影响。
三、外汇套期保值风险分析
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可以有效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但也可能存在如下风险:
(一)汇率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远期结售汇汇率报价可能偏离公司实际收付时的汇率,造成汇兑损失。
(二)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三)交易违约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四)预测风险:公司根据销售订单和采购订单等进行收付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或供应商可能会调整订单,造成公司收付款预测不准,导致交割
四、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品种范围、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该制度能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是有效可行的。
2、财务部负责统一管理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所有的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禁止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并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地保证制度的执行。
3、审计部应每季度或不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
4、公司将严格按照客户回款计划,控制外汇资金总量及结售汇时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锁定金额和时间原则上应与外币货款回笼金额和时间相匹配。同时公司将高度重视外币应收账款管理,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五、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具有必要性。
公司制定了《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配备了专业人员,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切实可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可行性。
公司通过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增强财务稳健性。
六、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七、本次事项所履行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10 月 2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单纯以盈利为目的,有利于控制外汇风险,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外汇业务规模最高额不超过 10,000 万元人民币或等量外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10 月 22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单纯以盈利为目的,有利于控制外汇风险,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外汇业务规模最高额不超过 10,000 万元人民币或等量外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3、独立董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能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不良影响,保证经营业绩的相对稳定。该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