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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695 深市 兆丰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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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丰股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17

兆丰股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695  证券简称:兆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5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月17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 月 17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 月 17 日 9:15 至 2024 年 1 月 17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兆丰路 6 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 孔爱祥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分别于 2023 年 12 月 30 日、2024 年 1 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46)、《关于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取消部分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

  7、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8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50,064,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5824%。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50,0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492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64,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02%。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本次会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非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金瑛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止。

  表决结果:同意50,0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22%;反对6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表决结果: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6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0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22%;反对6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8%;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6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0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22%;反对6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6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0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22%;反对6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6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0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22%;反对6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6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0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22%;反对6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6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0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22%;反对6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6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0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22%;反对6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6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李霞律师、潘恒玥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
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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